关于开展国家留基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6年第二批)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3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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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6年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全球不确定性背景下的金融创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工作正式启动,现将项目申请及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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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计划

  1. 本次全球不确定性背景下的金融创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参照《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95)、《上海财经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暂行管理办法》(https://gs.sufe.edu.cn/Home/Detail/5447)、《上海财经大学校派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留学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执行。

  2. 本项目支持留学人员前往留学单位如下:

    ·美国 University of Minnesota(明尼苏达大学);

    ·美国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rlotte(北卡罗来纳大学夏洛特分校);

    ·新加坡 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新加坡管理大学);

    ·荷兰 Tilburg University(荷兰蒂尔堡大学);

    ·英国 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伦敦女王玛丽大学);

    ·加拿大 University of Toronto(多伦多大学);

    ·英国 Durham University(杜伦大学)

  3. 计划选派人数: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人(留学期限6–24个月);访问学者4人(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或低于留学期限。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4.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允许外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申请条件

  1. 符合《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9)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3.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4.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5.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须为项目单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7. 外语水平应符合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04)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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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1.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即日起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和留学院校,按以下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

A. 针对联培博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

1) 《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研修计划书》(详见附件1)

2)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3) 国外导师简历

4) 外语水平证明

5) 学习计划(外文)

6) 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7)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8)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注: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B. 针对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人员申请材料列表:

1) 《上海财经大学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详见附件2)

2)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3) 外方合作者简历

4) 外语水平证明

5)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注: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务必提供中文翻译件。

  1. 请申请人于2026年5月15日(周五)下午17:00前向zhuqingyuan @mail.shufe.edu.cn邮箱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应当按照项目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并就专家签字确认的评审推荐排序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结合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在《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研修计划书》或《上海财经大学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汇总推荐候选人信息及其纸质申请材料于2026年5月25日前提交到国际处。

  3. 经国际处审核通过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的公派留学推荐人选必须在2026年6 月1 日0 时-11 日14 时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26年访学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00);《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研究生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博士、联培博士、硕士、联培硕士)》(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01)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填报提交。

  5. 录取结果于2026年7月底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并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派出与管理

  1. 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申请人获得我校留学项目录取资格后,若擅自放弃,则此后在我校就读/职期间,将不具备申请及被推荐任何海外学习项目及学校任何奖项或资助的资格。

  2. 鼓励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 项目具体信息见国家留学网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联合.doc
附件2上海财经大学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doc
附件3上海财经大学校派联合培养博士生项.xls
附件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pdf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26年4月23日


编辑:司  思

审核:冯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