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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把握发展机遇
企业金融政策周报
Weekly Report on Corporate Financial Policies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INSTITUTE
12月8日—12月12日
2025年第44期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风险与机遇并存。鉴于国家为应对经济下行推出多项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发展,而众多企业对政策理解不足、应用有限的现状,我们深入解读相关政策,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助力企业充分挖掘政策红利。
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连贯性,我们精心规划了“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发布系列,将以稳定频率持续输出高质量内容。
以下为最新一期“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带您聚焦市场热点,洞悉政策走向。助您在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中把握机遇,做出明智决策。
一、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政策内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认为,通过实践,我们对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工作又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必须充分挖掘经济潜能,必须坚持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并举,必须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必须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必须以苦练内功来应对外部挑战。会议强调做好明年货币政策工作,要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要灵活高效运用降准降息等多种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和有效性,将各类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健全预期管理机制,提振社会信心。会议确定了明年金融工作需要抓好的重点任务,要坚持守牢底线,积极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推动投资止跌回稳,适当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优化实施“两重”项目,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管理,继续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深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督促各地主动化债,不得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优化债务重组和置换办法,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
简要分析:会议提出的“充分挖掘经济潜能、政策支持与改革创新并举、放得活与管得好统一、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结合、苦练内功应外部挑战”五大认识,叠加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与重点领域投资激活安排,为企业构建了从资本端到产业端、从创新端到市场端的全链条机遇。企业应以政策为牵引,形成内生增长与外部赋能相互嵌套的战略闭环。
一是可锚定货币政策宽松与流动性充裕窗口,重构融资与资本运作逻辑。会议明确灵活高效运用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并畅通传导机制,企业应顺势优化债务结构,适度拉长低成本融资期限,将节约的财务费用转向研发与人才投入;同时设计匹配金融机构考核偏好的融资产品,如与扩大内需、科技创新绩效挂钩的可转债、定向增发,让资本供给方在支持企业的过程中同步完成政策目标,形成“融资—政策响应—再融资”的正向循环。
二是可借力投资止跌回稳与民间投资激活政策,拓展多元资本来源与合作模式。会议提出适当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化专项债用途、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企业应主动参与“两重”项目与地方优质基建、产业升级计划,通过公私合营、产业联盟、收益共享机制引入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在民间投资层面,可搭建开放式创新平台,以技术入股、订单绑定等方式吸引民营资本共创细分赛道龙头,实现从单一融资向生态化资本协作跃升。
三是可紧扣创新驱动与“人工智能+”深化方向,锻造内生技术竞争力。会议强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应超越单纯研发投入思维,构建“研发—确权—资本化—反哺”的创新价值链:一方面提前布局人工智能与主业融合场景,形成可规模化复制的技术模块;另一方面将知识产权运营纳入资本规划,通过许可、作价入股实现技术资产变现,反哺持续研发,打造政策—技术—资本三位一体的护城河。
四是可融入内需主导与消费升级战略,打通生产—流通—消费全环节价值。会议部署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优化“两新”政策、释放服务消费潜力,企业应站在扩大内需的枢纽位置,重塑供给体系以匹配分层化、体验化消费需求;通过直连终端的数据洞察优化产品结构与产能布局,并在服务消费领域延伸高附加值环节(如全生命周期服务、会员制社群运营),将政策激发的消费增量转化为稳定的收入与利润来源。
五是可借势改革攻坚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会议提出制定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等配套政策,企业应主动对接跨区域要素交易平台,优化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使用效率;在公平竞争环境下,通过混改、战略引资等方式引入优势互补的股东,既改善治理又拓展市场边界,并利用清理拖欠账款等政策红利改善现金流健康度,增强抗周期能力。
六是可将“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结合”落地为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协同增值机制。会议首次将二者并列为核心原则,企业应在扩张产能与购置设备的同时,系统规划人才梯队建设与组织能力升级,如设立与长期业绩挂钩的股权激励覆盖关键技术与管理团队,将员工成长曲线与企业资产回报率同步优化,使人才在新设备、新技术中发挥乘数效应,实现资本与智力的共振式增长。
通过以上多维策略,企业不仅可承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的政策红利,更能在战略层面将宏观取向转化为微观执行力,把“稳增长、促创新、扩内需、防风险”的大政方针内化为自身的竞争结构与增长模式,从而在“十五五”开局阶段确立高质量发展的先发优势。
二、规范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全流程管理
政策内容:为适应行业发展实际,指导金融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做精专业,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竞争力,紧紧围绕“五篇大文章”更好地发挥“融资+融物”独特优势,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办法》共设8章68条,包括总则、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贯穿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并根据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各业务环节,分别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同时针对业务中的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关键管理环节提出更加明确的管理要求。
简要分析:企业应深度把握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规范的政策契机,通过精准适配租赁物、强化信用能力建设、优化融资结构设计与深化租赁物全周期管理,系统性提升设备获取能力与运营效率,实现轻资产模式下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可精准适配合规租赁物,拓宽设备升级路径。《办法》明确租赁物需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且具有经济价值,企业应优先选择符合政策要求的通用设备(如生产流水线、物流仓储设施)、新兴技术装备(如新能源生产设备、智能生产线)及经营性租赁适用的耐用资产(如高端医疗设备、航空器材),避免使用权属争议或低值高估资产;同时结合自身生产周期与现金流特点,选择直接租赁获取新设备或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产,通过合规租赁物配置降低一次性购置资金压力,加速技术迭代与产能扩张。
二是可强化信用能力建设,提升融资可获得性。《办法》强化对承租人生产经营、信用资质、现金流覆盖能力的调查要求,企业应主动完善财务透明度——例如规范财务报表编制、保持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建立良好的银行信用记录;针对自然人、小微企业等主体,可利用政策允许的简化调查机制,通过提供真实经营数据(如订单合同、纳税记录)证明融资需求合理性,同时与厂商合作时关注其回购担保能力,借助产业链信用背书增强自身融资竞争力,从而获得更优惠的租赁费率与更灵活的还款安排。
三是可优化融资结构设计,匹配经营现金流节奏。《办法》要求租金支付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并需与承租人运营收入现金流相匹配,企业应根据自身收入季节性特征(如农业设备企业按种植周期、制造企业按订单交付周期)与租赁物价值回收规律,协商定制化租金支付方案(如前期低额支付+后期递增、按季度/月度分期),避免集中偿付压力;同时区分直接租赁与售后回租的业务逻辑——前者重点关注设备建造进度与交付风险,后者需确保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真实性,通过结构化设计平衡资金使用效率与偿债可持续性。
四是可深化租赁物全周期管理,提升资产运营效能。《办法》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建立租赁物价值评估体系、监控运行状态并动态评估残值风险,企业应主动参与租赁物管理——例如在经营性租赁中配合提供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保险安排信息,在直接租赁中关注设备技术更新周期,通过及时反馈租赁物使用状况(如运行效率、故障率)协助租赁公司优化资产管理;对于租赁期限届满的资产,可提前规划续租、留购或退租方案,结合市场价值变化灵活处置,将租赁物从“短期工具”转化为“长期资产伙伴”,实现设备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化。
通过以上策略的系统实施,企业不仅能有效利用规范化的融资租赁服务解决融资难题,更能以合规租赁物配置为基础、以信用能力提升为支撑、以现金流匹配为核心、以资产全周期管理为延伸,构建“融资 - 使用 - 升级 - 退出”的闭环发展模式,推动运营效率与市场竞争力双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我国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政策内容: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立足监管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聚焦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核心领域,重点强化对控股股东、董事等“关键少数”的约束,首次将审计委员会职权与监事会职能合并,并设立财务造假追责机制。相比以往规则,新规大幅提升了违法成本,如资金占用罚款可达涉案金额1倍,配合造假第三方将面临百万级罚款。条例还创新性提出股利抵债等实操条款,填补了市场空白。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
简要分析:企业应深刻把握首部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的政策内涵,通过强化合规治理根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深化并购重组效能与筑牢风险防控底线,系统性增强市场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可夯实合规治理根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条例首次将审计委员会职权与监事会职能合并,强化对控股股东、董事等“关键少数”的约束,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完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权责划分,明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议程序,确保决策机制透明规范;同时,通过引入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设立独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的监督,从源头防范治理漏洞,为长期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市场公信力。条例大幅提高财务造假违法成本(资金占用罚款可达涉案金额1倍,配合造假第三方面临百万级罚款),企业应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文化,严格执行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重大事项经董事会充分讨论的程序,重点披露研发投入、环保责任、社会责任等非财务信息,回应投资者对长期价值的关注;通过主动澄清媒体传闻、规范暂缓/豁免披露行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估值偏差,提升资本市场形象。
三是可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条例鼓励上市公司关注投资价值、提升盈利能力并保障投资者回报,企业应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方式,定期向市场传递经营战略与财务进展,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认知与信任;结合现金分红优先顺序、中期分红灵活性等政策导向,制定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吸引长期资金关注;在符合条件时,通过回购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保护异议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稳定,为再融资与资本运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是可深化并购重组效能,推动产业升级。条例对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与标准作出细化(如权益变动达到5%整数倍需公告、业绩承诺方不得转让质押相关证券),企业可通过合规的并购重组整合产业链资源,获取关键技术、市场渠道或优质资产;在操作中严格履行公告、审议与资产评估程序,避免“忽悠式”重组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利用财务顾问的专业支持,确保交易定价公允、整合管控有效,通过外延式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是可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实现稳健经营。条例明确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关联方交易、股票质押等高风险领域加强监管(如控股股东质押比例可受限、违规减持需没收违法所得),企业应建立覆盖全流程的风险识别与应对机制,重点监控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额度与质押股票市值波动,通过定期风险评估与压力测试,提前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资产安全与财务报告真实,为长期发展保驾护航。
通过以上策略的系统实施,企业不仅能有效适应首部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的要求,更能以合规治理为基石、以透明披露为纽带、以投资者信任为支撑、以产业整合为动力、以风险防控为保障,实现从“合规生存”到“价值创造”的跨越,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四、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入市力度
政策内容:为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培育壮大耐心资本,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适度调整了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一是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二是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三是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保险公司应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准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要求,确保各项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简要分析:企业应精准把握保险公司风险因子调整的政策窗口,通过对接险资长期投资偏好、强化科创板融资能力、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提升自身投资吸引力,系统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并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稳健发展。
一是可对接险资长期投资偏好,吸引稳定权益资本。政策下调持仓超三年的沪深300成分股与超两年的科创板股票风险因子,降低了保险公司持有优质蓝筹股与科创企业股权的资本占用成本,企业应主动优化股权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重点面向保险机构展示长期稳定的盈利能力、清晰的治理架构与清晰的发展战略——例如通过定期发布ESG报告、展示连续三年以上的营收与利润增长率,吸引保险公司将更多长期资金配置于自身股票,将险资“耐心资本”转化为企业发展的长期支撑,减少短期市场波动对经营的影响。
二是可强化科创板融资能力,借力科创领域政策倾斜。科创板上市普通股风险因子的下调(从0.4至0.36),直接提升了保险公司投资科创企业的积极性,科创属性突出(如研发投入占比高、专利储备丰富、技术转化能力强)的企业应抓住这一机遇,通过规范科创板信息披露(如详细披露研发项目进展、技术商业化路径)、加强与保险资管机构的投研沟通,向险资展示技术壁垒与市场前景;同时,可联合地方政府或产业基金设立专项科创投资平台,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战略配售等方式参与融资,解决科创企业轻资产、高投入阶段的资金瓶颈,加速技术成果产业化。
三是可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缓释海外经营风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与中国信保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风险因子下调(保费与准备金风险因子分别降低),降低了保险公司开展出口相关保险业务的成本,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红利,主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覆盖海外客户违约、政治风险导致的应收账款损失,或通过中国信保的海外投资保险保障境外项目政治与商业风险;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将保险覆盖作为谈判条件,争取更有利的付款条款(如延长账期、提高预付款比例),同时借助保险机构的资信调查服务,筛选优质海外客户与投资项目,降低“走出去”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稳定海外市场份额与现金流。
四是可提升自身投资吸引力,匹配险资管理需求。保险公司加强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的要求,意味着其将更关注企业的长期价值创造潜力,企业应从“短期融资”思维转向“长期价值培育”,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拓展高附加值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抗周期能力;同时,完善内部控制与财务规范,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便于保险公司准确评估投资风险;此外,可通过定向增发、可转债等工具设计符合险资期限偏好的融资方案(如设置较长锁定期、与业绩挂钩的分红条款),增强对险资的适配性,实现融资需求与险资配置目标的精准对接。
通过以上策略的系统实施,企业不仅能有效利用保险公司加大入市力度的政策机遇,更能以险资赋能为支撑、以科创融资为突破、以风险缓释为保障、以价值提升为核心,构建多元化、低成本、高稳定性的融资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
政策内容: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行为,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更好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近日基金业协会向基金公司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包含总则、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支付、内控管理、自律管理、附则等七章共32条。《指引》强调,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审慎、高效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机制,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规范薪酬支付行为,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符合我国国情、政策导向和基金业发展实际;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有效激励从业人员,建立高质量人才队伍;平衡好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简要分析:企业应深度把握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变革的政策导向,通过对接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强化信息披露与治理透明度、优化资本结构与融资策略、深化产业合作与资源整合,系统性提升对专业投资机构的吸引力与长期合作粘性,实现从短期融资向长期价值共生的跨越。
一是可对接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吸引耐心资本注入。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本质是引导基金投资从短期博弈转向长期价值创造,企业(尤其是具备技术壁垒、市场潜力但需长期投入的企业)应主动调整融资策略,通过定期发布ESG报告、展示连续三年以上的研发投入增长与专利转化成果,向基金经理传递“长期成长性”信号;同时,在股权融资或战略合作中设置与长期业绩挂钩的分红条款(如研发里程碑解锁股权、用户增长达标后分红),将自身发展周期与基金投资考核周期对齐,吸引保险资管、养老基金等长期资金配置,降低对短期投机资本的依赖。
二是可强化信息披露与治理透明度,提升投资信任度。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强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必然要求更透明的底层资产信息,企业应建立覆盖经营、财务、风险的全维度信息披露机制——例如详细披露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性、客户集中度与供应链韧性指标,主动回应投资者对“资金安全与回报”的关切;通过引入第三方审计、定期举办投资者开放日,增强治理公信力;对于拟上市或已上市企业,可优化财报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突出长期战略规划与阶段性成果,帮助基金经理更精准评估企业内在价值,提升融资谈判中的议价能力。
三是可优化资本结构与融资策略,匹配基金配置需求。指引强调“平衡好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引导基金投资兼顾企业长期发展与股东回报,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阶段设计“股债结合”的融资组合——例如成长期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如产业基金)获取长期资金支持技术研发,成熟期企业通过可转债设置较长转股期(如5年以上)吸引偏好稳健收益的基金,同时合理规划现金分红比例(如将30%—50%利润用于再投资、剩余部分稳定分红),既满足基金对“成长性”与“回报确定性”的双重考核要求,又避免过度稀释股权或陷入短期偿债压力,实现资本结构与基金投资偏好的动态匹配。
四是可深化产业合作与资源整合,创造协同价值。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注重“有效激励从业人员,建立高质量人才队伍”,意味着基金经理更倾向投资具有产业生态协同潜力的企业,企业应主动构建“产业+资本”合作网络——例如与上下游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成立合资公司,通过股权绑定共享技术、市场与渠道资源;或联合产业基金设立并购平台,通过横向整合扩大市场份额、纵向延伸完善产业链;在融资过程中,重点向基金经理展示协同案例(如客户资源共享带来的收入增长、技术合作降低的研发成本),帮助其评估企业通过资本链接创造超额价值的潜力,从而获得更高估值与更深度的战略支持。
通过以上策略的系统实施,企业不仅能有效适应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变革的趋势,更能以长期价值创造为核心、以透明治理为支撑、以资本结构优化为工具、以产业协同为纽带,构建与专业投资机构共生共荣的生态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可持续动能。
六、进一步增强上海市文化产品和服务国际竞争力
政策内容:为把握数字经济发展契机,不断推动文化贸易规模增长和结构优化,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进一步聚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平台和行业领军企业,进一步提升文化贸易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文化贸易对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上海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的贡献,近日上海市商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推动上海市文化贸易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要求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商业银行为文化贸易企业制定专属的跨境结算和融资金融服务方案;支持文化贸易企业运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业务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探索创新文化类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鼓励推广“信保+担保”模式;为文化贸易企业对接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海外布局,提升文化产品的海外发行与传播功能,鼓励企业将海外利润汇回。
简要分析:《行动方案》以数字经济与文化出海为主线,叠加专属跨境金融服务与财政、人才保障,为企业构筑了从内容创新到全球运营再到资本循环的生态型机遇。企业应从战略高度重构文化贸易业务逻辑,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可持续的全球竞争能力。
一是可锚定数字文化“新三样”构建全链条出海体系,抢占新兴赛道制高点。方案明确支持游戏、网络文学、国际微短剧的研发、制作、发行与运营全链条建设,企业应立足原创精品与中华文化内涵的数字化转化,打造面向全球的多语种、多终端发行平台;通过建设或接入游戏出海服务中心、全球性数字阅读平台、微短剧海外传播平台,形成从创作到投流、从版权到衍生的闭环,借助政策资金与活动品牌(如上海电竞大师赛、国际网络文学周)提升国际曝光与用户黏性,将数字内容优势转化为稳定的海外营收。
二是可推动传统优势领域与新兴业态融合创新,延展价值链宽度。方案鼓励演艺、广播影视、出版物、文物艺术品等板块与游戏、电竞、短剧、电商直播、入境文旅等跨界融合,企业可围绕优质文化IP进行跨媒介开发,如将经典剧目改编为微短剧或互动游戏,将海派文化出版物转化为沉浸式数字展览,通过多元场景实现同一IP的多频次变现;在文物艺术品领域,利用保税展示、进博会免税进口等政策,开展国际策展与交易,提升文化内容的全球流通性与溢价能力。
三是可借力金融服务创新优化跨境资金与风险管理能力,提升资本运作效率。方案支持商业银行定制跨境结算与融资方案、运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集中运营资金、推广“信保+担保”模式,企业应主动对接专属金融产品,设计匹配文化出口回款周期的融资结构,降低汇兑与支付成本;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覆盖海外客户违约与政治风险,结合担保增信提高保单可获得性,并将海外利润有序汇回用于再投资,形成“境外收益—境内再创”的资本正循环。
四是可培育国际化主体与平台载体,构建集群式生态优势。方案提出至2027年培育不少于30家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及25个重点项目,企业应争取高新技术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提升跨境税务与融资优势;通过分布式外包与链主带动模式吸纳中小微配套企业,形成创作、技术、发行、营销协同的产业群落;同时布局海外发行与传播功能,在重点市场设立运营中心或与本土团队合作,提高内容本地化与触达效率,增强全球发行的主动权。
五是可深度参与贸易促进与品牌国际化进程,实现从产品输出到品牌输出跃迁。方案实施“千帆出海”行动计划与十大品牌遴选机制,企业应积极参与海外推荐展会与本土化品牌推广,完成境外商标注册与体系认证,将文化产品嵌入国际主流渠道与消费场景;借助“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获取国别政策、法律与知识产权支持,规避跨境经营障碍,并通过持续的内容创新与品牌叙事,积累国际受众的情感认同与忠诚度,逐步建立跨文化影响力。
六是可将“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结合”落地为内容与人才的双轮驱动。方案强调人才引进与培养保障,企业应在加码数字技术研发与IP储备的同时,引进国际国内高端创意、技术与运营人才,并以落户、安居等配套政策增强团队稳定性;通过内部培训与国际交流提升团队的跨文化创作与传播能力,让人才成为内容创新与国际运营的放大器,实现文化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协同增值。
通过上述多维度策略,企业不仅能够承接上海文化贸易政策释放的制度与资本红利,更可以在全球文化市场中塑造可持续的竞争壁垒,把短期出口增长转化为长期品牌势能与高质量发展动能,为上海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与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提供坚实支撑。

我们是谁?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始建于2022年,特区构筑开放共享、内涵交叉、有机支撑的一流学科矩阵,遵循“目标引领、自主管理、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的建设原则,以重点特色学科团队为抓手,围绕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等方面展开建设。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团队于2024年11月获批为教育部首批哲社创新团队之一。校长刘元春教授担任团队首席专家,团队由多学院、跨学科、产学共建组成,核心成员为会计学院靳庆鲁教授,统计与管理学院冯兴东教授,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范子英教授,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陆品燕教授,金融学院刘莉亚教授、杨金强教授、曹啸教授、闵敏副教授,以及蚂蚁集团算法专家陆鑫等。团队聚焦金融领域的国家重大前沿问题,围绕金融行业系统性冲击、金融安全防范、金融技术治理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研究。通过强化融合创新和产学研驱动,致力于构建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和人才梯队。团队建设旨在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推进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与数学科交叉融合,强化有组织科研,拓展全新研究领域,培育更多拔尖创新人才,有力支撑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为金融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贡献上财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