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融政策周报(2026年第1期)】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特区&教育部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发布时间:2026-01-09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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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传导最新金融政策

助力企业把握发展机遇



企业金融政策周报

Weekly Report on Corporate Financial Policies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INSTITUTE

1月1日—1月9日

2026年第1期


#编者按#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风险与机遇并存。鉴于国家为应对经济下行推出多项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发展,而众多企业对政策理解不足、应用有限的现状,我们深入解读相关政策,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助力企业充分挖掘政策红利。

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连贯性,我们精心规划了“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发布系列,将以稳定频率持续输出高质量内容。

以下为最新一期“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带您聚焦市场热点,洞悉政策走向。助您在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中把握机遇,做出明智决策。


一、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政策内容:为凝聚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合力,推动绿色消费行为普及化、市场机制成熟化、社会共识全民化,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消费模式绿色转型,近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通知》围绕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提出了7方面20条具体举措,涵盖农产品、家电家装、餐饮住宿等多个领域,同时明确金融等支持政策,优化绿色消费环境,对“十五五”时期绿色消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通知》要求加大对符合标准的绿色消费贷款支持力度,一是提出要加大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标准的绿色消费贷款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为绿色消费记录良好的用户提供便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合作,拓宽绿色消费贷款应用场景;二是要求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绿色消费提供保险保障,探索建立绿色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对接优质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简要分析:企业应视此《通知》为重塑其核心产品、服务与价值链的“系统性绿色转型路线图”与“绿色金融资源整合平台”,主动将自身运营与产品升级深度嵌入国家构建的绿色消费生态体系,将绿色属性转化为可量化、可认证、可融资的“新型市场竞争力”与“信用资本”。同时,企业应超越被动满足环保合规的层面,将绿色消费的浪潮内化为驱动商业模式创新、优化成本结构、获取差异化政策及金融支持的战略引擎。



一是可将“绿色消费积分体系”与“企业会员/客户忠诚度计划”进行战略性融合,打造“绿色行为-消费数据-金融权益”闭环。企业(尤其是零售、餐饮、汽车服务、平台型企业)应主动对接或参与行业协会建立的绿色积分体系。通过技术改造和流程设计,将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选择无需餐具、参与旧物回收、使用循环包装等行为,自动转化为可通兑通用的绿色积分。企业可将此积分与自身的优惠券、会员等级、优先服务权乃至与金融机构合作的绿色消费贷款利率优惠挂钩。此举不仅能直接激励消费、提升客户粘性,更能将企业的绿色实践转化为可追踪、可认证的精准数据流,为获取“基于绿色流量的信贷支持”提供不可辩驳的证据。



二是可依据“打造绿色供应链”与“推动废旧物品回收再利用”的闭环要求,将企业的逆向物流体系从成本中心升级为“绿色资产创造中心”与“数据价值枢纽”。制造业与消费品企业应系统性规划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特别是建立高效、数字化的回收与再制造体系。例如,家电、家具、汽车企业可建立官方认证的“以旧换新-专业拆解-高值部件再制造”一体化平台。该平台产生的规范化回收数据、碳减排核算结果以及再制造产品的绿色认证,不仅能帮助企业满足生产者责任延伸要求,更能形成高质量的绿色资产包。此资产包可直接用于申请《通知》鼓励的“回收利用项目绿色信贷”,甚至未来可作为底层资产,探索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或对接REITs,实现绿色循环的商业价值闭环。



三是可利用“创新绿色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库”与REITs发行支持政策,将企业重资产的绿色化改造(如绿色仓储、节能冷链、零碳园区)从单纯的投资支出,转化为可融资、可盘活的“战略基础设施资产”。拥有大型物流园区、数据中心、商业综合体或制造基地的企业,应主动对标绿色建筑、绿色商场等标准进行系统性节能改造与数字化管理升级。完成改造后,可积极申报纳入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推荐的“绿色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库”。成为库内优质项目后,不仅能优先获得金融机构的绿色贷款,更关键的是,为未来将这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资产打包发行基础设施REITs创造了可能性。这实质上是将企业的绿色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可交易、可流动的金融资产,极大优化了企业的资本结构。



四是可围绕“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的强化,对企业核心产品线进行“绿色价值分层”与“认证前置化”管理,抢占绿色消费市场的定价权与标准话语权。企业不应满足于单个产品的绿色认证,而应系统规划,将产品线按照“基础合规-绿色认证-低碳领先-循环再生”等维度进行分层。对每一层都主动寻求对应的权威认证(如绿色产品、低碳产品、碳足迹标签),并将认证成本与过程内化为产品研发与市场营销的标准环节。获得高级别认证的产品,不仅能进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入驻绿色销售专区,更能基于其差异化的绿色属性,制定溢价策略或作为捆绑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产品消费贷”)的标的物,从而在价格竞争之外建立新的价值护城河。



五是可借力“发展二手商品流通”与“创新绿色共享”的政策导向,将企业的产品销售模式从“一次性买卖”延伸至“全生命周期服务运营”,开辟新的收入曲线。对于耐用消费品(如高端仪器、专业设备、品牌服饰、儿童用品)企业,可独立运营或与平台合作,推出官方认证的二手交易、租赁订阅或“以租代售”服务。通过提供质量检测、翻新保养、保修服务,企业能深度绑定用户,获取持续的服务收入,并提前锁定产品回收渠道。这种模式不仅能直接响应政策,更能将企业的客户关系从单次交易升级为长期服务,并积累宝贵的产品使用数据,反哺新产品研发与供应链管理,实现商业模式的绿色化与柔性化转型。



通过上述策略,企业不仅能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绿色信贷等直接红利,更能从根本上将绿色消费的国家战略内化为企业创新增长的第二曲线,在价值链重构、客户关系深化、资产模式优化等多个维度建立面向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二、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的实施程序



政策内容:为紧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实践中监管措施定位模糊、程序保障不足、权利救济不畅等问题进行系统性优化,实现监管规则的迭代升级,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监管措施的种类,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比较常用的措施,并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规定;二是明确了监管措施的实施原则,实施监管措施,应当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程序,应当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与危害后果扩散,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风险大小相当;三是明确了实施监管措施的程序要求,包括监管措施的取证、决定、送达、现场执法、回避、法制审核等一般程序要求,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要求,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四是明确了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要求。包括监管措施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开要求、送达程序等。



简要分析:企业可借由监管措施程序规范化契机,主动构建前瞻性合规内控体系,将监管规则深度嵌入公司治理与战略决策流程;同时,应善用程序性权利与整改窗口期,将外部监管压力转化为内部管理升级与市场信用增值的动力,实现稳健经营下的价值跃升。



一是可构建“监管沙盒预演”式合规压力测试机制,化被动应对为主动管理。企业应组织内控、法务及业务部门,定期依据《实施办法》列明的十四类监管措施及常见违法情形(如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控失效等),模拟启动“监管调查—事实认定—措施告知—申辩整改”全流程。通过沙盒推演,精准定位自身在治理结构、关联交易、资金占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潜在程序瑕疵与实体风险点,并据此修订内控制度与应急预案,使公司运营在监管视角下“穿透可视”,大幅降低实质性违规概率。



二是可建立“程序权利策略性运用”框架,在监管互动中争取发展缓冲空间。企业需系统性理解并预设运用《实施办法》赋予的程序性工具,在收到涉及重大权益限制措施(如责令更换董监高、限制业务活动等)的事先告知书后,不仅就实体问题申辩,更可依据“事实、理由、证据复核”条款,策略性申请延期提交申辩材料,同步启动内部紧急审计与整改,争取将“申辩期”转化为“主动整改展示期”,向监管机构呈现负责任的态度与实质性纠正行动,影响最终措施的严厉程度与期限。



三是可设计“合规整改价值转化”路径,将监管约束转化为市场信用资产。企业应超越“为合规而合规”的思维,在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如增加内控检查次数、处分人员、公开说明)后,主动将整改过程、措施及成效(经内部或第三方验证)转化为ESG报告、投资者关系沟通及供应链合作中的“可信承诺”案例。例如,将“责令定期报告”的履行情况,包装为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与投资者信任的亮点,将外部强制约束内化为可披露、可验证的治理优势,吸引责任投资者关注。



四是可探索“监管措施风险对冲”的金融工具创新预备措施。针对可能引致业务限制、财产转让限制或红利分配限制的严重监管措施,企业可提前与金融机构研究开发定制化金融工具预案,例如在遭遇“限制转让财产”措施时,探索以收益权转让、资产证券化(ABS)等方式在法律未禁止的范围内维持现金流弹性。此预案的制定过程本身即是对资产合规性与流动性的深度体检,能倒逼资产结构优化。



五是可参与“监管程序共建”的行业倡导活动,提升规则适应性话语权。企业(尤其是行业龙头企业)应联合行业协会,针对《实施办法》中预留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兜底条款及未来可能细化的情形,基于产业实践向监管机构提交场景化、可操作的程序适用建议,推动形成更符合实体企业发展需求的监管细则。通过这种前瞻性互动,企业不仅能规避未来规则不确定性风险,还能在行业内树立合规领导力形象。



三、制定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则,标志着资本市场治理进入精细化阶段



政策内容: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近日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则》共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了职责范围,细化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二是健全了履职保障,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促进董事会秘书充分依法履职;三是完善了任职管理,提升董事会秘书任职的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有职责冲突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四是强化了责任追究,要求上市公司内部定期开展履职评价和内部追责,对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处罚。



简要分析:企业可依托首部董秘监管规则,系统性重塑内部治理与战略沟通架构,将董秘职责定位从合规“守门人”升维为价值“连接器”;同时要借助规则明确的履职保障与救济渠道,构建“治理合规-信息透明-资本信任”的正向循环,实现公司治理溢价与战略资源获取能力的双提升。



一是可构建“战略型董秘”赋能体系,驱动治理与业务深度耦合。企业应超越规则对董秘信息披露、会议组织等基础职责的描述,主动将其定位升级为“首席治理与战略沟通官”。依据规则赋予的参会、查阅、要求说明等权利,设计“董秘前置介入”机制:在重大投资、并购、技术合作等战略决策酝酿期,即要求董秘从信息披露合规性、市场预期管理、潜在治理冲突等维度提供前置评估报告,使合规视角深度嵌入商业决策源头,防范战略风险的同时提升决策的资本市场适应性。



二是可设计“内控信息雷达网络”,将董秘办公室打造为公司的“治理神经中枢”。企业应利用规则要求建立董秘分管部门及获取信息权利的契机,制度化构建一个覆盖各业务单元、职能部门的“重大信息实时报送与筛选网络”。该网络不仅服务于法定披露,更应设置“软性信息”(如行业趋势突变、关键技术突破、核心团队心态波动、供应链异动)的采集与分析通道,由董秘办公室进行整合研判,定期向董事会输出《公司韧性及潜在价值变动内参》,使董事会获得超越财务报表的立体决策依据。



三是可创建“合规资本化”沟通范式,将监管要求转化为投资者关系亮点。企业需指导董秘团队,将履行新规职责的过程本身(如组织独立董事调研、定期核实股东持股、开展董事培训)转化为可传播的“治理故事”。在业绩说明会、ESG报告、路演材料中,系统阐述这些举措如何实质性地降低代理成本、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升长期经营确定性,从而将合规成本投入重新包装为“治理质量溢价”,吸引注重长期价值的机构投资者。



四是可探索“董秘履职保险与激励机制”,将外部约束内化为人才竞争力。针对规则强化的个人责任,企业可创新设计“董秘职业责任保险+超额风险补偿基金”组合工具。在购买职业责任险覆盖基础履职风险外,设立与公司市值表现、治理评级挂钩的“风险承担激励金”,对董秘在推动棘手合规整改、成功化解监管问询等事件中展现的专业勇气与贡献予以重奖,从而吸引并留住顶尖董秘人才,将职位风险转化为高端人才壁垒。



五是可发起“产业治理联盟”,输出治理标准并获取链主导权。行业龙头企业可联合核心供应商、重要客户中的上市公司,以新规为蓝本共同制定更高标准的《产业链合作伙伴治理与透明度公约》。由发起方董秘办公室牵头,建立跨公司治理经验分享、风险预警互助机制。此举不仅能提升全产业链的合规与稳健水平,更能使发起方通过设定治理标准,增强产业链影响力与凝聚力,获取更稳定的合作生态。



四、加快推进REITs市场体系建设



政策内容:为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证监会制定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公告》共八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产品定义,商业不动产REITs是指通过持有商业不动产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的封闭式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二是基金注册及运营管理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尽职调查、申请材料、商业不动产等方面要求,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主动运营管理责任;三是发挥基金管理人和专业机构作用,压严压实责任,要求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四是强化监管责任,明确各监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商业不动产REITs监管和风险监测处置等职责。同时,《公告》要求商业不动产REITs其他有关事宜,参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简要分析:企业可依托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政策,将存量商业资产转化为高效资本工具,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同时,通过运营提质与资本循环,推动主业聚焦与模式升级,实现轻资产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一是可依托REITs打通“投融管退”闭环,构建资产资本化新引擎。企业应跳出传统抵押融资思维,主动筛选符合国家战略、现金流稳定的优质商业资产(如产业园区、仓储物流、优质零售物业等),通过REITs实现资产证券化与公开上市,将沉淀资产转化为流动性强、估值透明的权益资本,显著改善财务报表结构,释放资本空间用于战略投入。



二是可借助专业运营提升资产效能,实现从“持有者”到“运营商”角色跃升。企业需建立或整合专业化运营团队,强化资产精细化管理能力,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招商、租务、能耗等环节效率,持续优化租金收入与资产增值潜力。REITs持续分红机制将倒逼企业提升运营透明度与绩效导向,推动不动产管理从成本中心向利润中心转型。



三是可通过资本循环加速主业聚焦,培育“开发+运营+金融”协同生态。企业可将REITs回收资金用于新技术研发、绿色改造、智慧园区建设等核心业务迭代,或投资于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新资产,形成“盘活存量—支撑增量—反哺主业”的良性循环。此举有助于企业剥离非核心重资产,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构建“轻重分离”的健康发展模式。



四是可创新“REITs+”产融结合模式,赋能产业链生态构建。企业可探索以REITs平台为纽带,联合上下游合作伙伴共建专业化资产池(如供应链园区、科创孵化空间),通过资产共享、收益共担机制强化产业链黏性,同时吸引长期资本参与生态建设,提升行业整合能力与议价权。



五是可把握政策试点机遇开展前瞻性布局,参与市场规则与标准塑造。企业应主动对接监管机构与交易所,参与产品结构设计、估值模型、ESG披露等市场基础制度讨论,在合规框架内探索租赁合约创新、收益权分层等个性化安排,树立行业标杆,抢占先发优势,为后续扩募与跨资产类型扩展积累经验。



五、有效增加并购资金支持,促进并购市场高质量发展



政策内容:为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并购贷款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核心关切,共计34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允许并购贷款用于参股型并购;二是优化贷款条件,提高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三是设置差异化的展业资质要求,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的银行设置了不同的资产规模要求;四是突出并购方偿债能力评估,强调借款人和并购交易审查并重。为了更好地满足并购交易的融资需求,《办法》在引入参股型并购贷款的基础上,将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从60%提高至70%,期限从七年延长至十年,合理优化并购贷款条件,为并购交易提供融资便利。



简要分析:企业可借新规拓宽的并购贷款额度与参股型模式,以更低资金门槛实施产业链整合与战略投资,加速新质生产力布局;同时可通过结构化融资与协同运营,提升资本效率与产业话语权,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是可构建“控制+参股”双轮驱动的资本扩张新范式。企业应突破传统全资收购思维,运用控制型并购(70%杠杆、十年期限)获取核心平台控制权,同步运用参股型并购(60%杠杆)对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技术、新兴业态进行分散化战略投资,形成“核心控股平台+生态参股网络”的立体布局,以有限资本撬动更广产业影响力与创新触角。



二是可设计“并购贷款+权益工具”的混合融资方案,优化交易结构与资金成本。企业应在满足最低权益资金比例(控制型30%、参股型40%)基础上,主动引入产业基金、长期资本作为共同出资方,将并购贷款与优先股、可转债等工具结合,降低当期现金支出压力,并利用长贷款期限(十年)匹配整合周期,实现现金流平滑与财务稳健。



三是可深化“产业协同估值模型”,提升融资获批效率与规模。企业需超越传统财务估值,在并购方案中系统量化战略协同价值,包括技术互补带来的研发降本、市场渠道共享产生的收入增益、供应链整合提升的周转效率等,并转化为可预测的现金流改善模型,说服银行认可更高估值与贷款额度,将“协同故事”转化为“风控依据”。



四是可探索“并购后整合专项贷”的预见性规划,提前锁定运营资金。企业应在并购交易设计阶段,即同步规划投后整合所需的技术改造、数字化升级、团队激励等资金需求,与银行协商在并购贷款合同中嵌入“整合绩效达标后触发式提款”条款,或预留额外信用额度,确保协同效应兑现所需的“弹药”及时到位。



五是可借助“跨境并购内保外贷”结构,稳健拓展国际化布局。对于涉及跨境要素整合的并购,企业可依托境内优质资产与主体信用,通过内保外贷方式使用并购贷款额度,支持境外子公司实施参股或控制型收购,并利用新规允许的更长贷款期限平滑汇率与国别风险,实现内外联动下的全球资源优化配置。



六是可主动参与“银企并购实验室”,共创行业标准与创新案例。企业应联合头部银行、律所、咨询机构设立前沿并购课题研究小组,围绕特定产业链(如新能源、生物制造)设计标准化尽调清单、协同效应评估框架与风险管理工具,输出为行业最佳实践,从而在未来融资中获得更优条款与优先级支持,成为规则塑造者。



六、支付机构迎来注重分级监管的评级新规



政策内容:进一步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非银支付行业监管进入“精准分类、差异施策”新阶段,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风险更高的机构上并推动行业优胜劣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办法》将支付机构评级分为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等七个模块,各模块内设置若干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指标组成。《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前一年度。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进行差异化监管。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11级,是衡量支付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的重要依据。评级满分为100分,其中业务规范模块占比最高,为25分;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分别为15分,剩余公司治理、备付金管理以及用户权益保护分值均为10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支付机构实际情况,对照评级要点、评分原则及指标值要求,结合专业判断确定。在评级过程中,支付机构结合经营情况,还可以对应获得加减分。对比来看,A类机构只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不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随着评分等级下降,监管措施则逐步强化。



简要分析:企业可借支付机构评级新规的信号甄别机制,系统性筛选并绑定高评级支付合作伙伴,构建稳健、可信的支付生态,以支付链安全夯实经营底盘;同时,应主动将自身业务合规标准与支付机构评级模块对齐,反向驱动内部流程数字化与风控升级,实现运营效率与商业信誉的同步跃迁。



一是可建立支付伙伴评级映射管理体系,将外部监管信号转化为供应链金融风控核心参数。企业应超越简单的服务商遴选,依据《办法》七大模块(特别是占比最高的业务规范、反洗钱、系统安全)及加减分项,为合作支付机构建立动态评级档案。将支付机构的评级变动(如从BA或从AC)与企业自身的供应商风险仪表盘联动,并据此动态调整与该支付机构关联的交易限额、结算周期乃至合作深度。例如,对长期维持A类的机构,可开放更高级别的数据接口与业务协同,将其评级优势内化为企业自身的供应链金融信用背书。



二是可设计合规穿透式业务对接流程,以支付合规倒逼全链条交易透明化。企业应主动要求合作支付机构,就其业务规范反洗钱措施模块的具体得分项提供透明化说明(在保密前提下),并据此重新设计自身的订单、支付、开票流程。例如,针对支付机构在识别可疑交易上的高分要求,企业可同步升级自身的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背景核查系统,确保业务流与资金流在合规标准上同频,从而降低整体业务被卷入洗钱或诈骗风险的概率,提升经营安全性。



三是可创新支付数据资产化合作模式,与高评级机构共拓数据合规价值。企业与评级为A类(特别是AAA级)的支付机构合作时,可基于其稳健的系统安全与用户权益保护能力,在 anonymized 与去标识化前提下,共同探索支付数据衍生价值。例如,联合开发基于聚合支付流水的中小微企业商业信用评估模型,或区域消费趋势洞察产品,将支付数据转化为辅助企业战略决策或开发新业务的矿产,在此过程中严格遵守评级中对用户权益与数据安全的要求,将合规约束转化为创新边界。



四是可构建跨境支付生态优选机制,借助评级驾驭跨境业务复杂性。对于涉及跨境业务的企业,应重点考察支付机构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模块的得分,将其作为选择跨境支付合作伙伴的核心依据。企业可与在此两项获得高分的支付机构合作,共同设计融合贸易背景审核、汇率风险管理、境内外监管合规的一体化跨境结算方案,利用支付机构的评级优势,平滑走出去过程中的资金合规风险,提升跨境运营效率。



五是可发起产业支付合规联盟,以集体议价能力牵引支付服务升级。同一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可联合发起倡议,以《办法》评级标准为基准,共同向支付机构提出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服务要求(如更快的投诉响应机制、更详细的交易报告、定制化反洗钱筛查规则)。凭借集体的业务量作为议价筹码,促使支付机构为联盟成员提供接近“A类标准+”的定制化服务,从而以市场化方式推动支付基础设施的整体提质,使联盟内企业获得竞争优势。



七、北京市将提升中试服务能力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



政策内容:为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提升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服务能力,把中试平台作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来抓,推动北京科创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快转化为发展的动能,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中试服务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围绕首都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中试平台、持续提升中试服务能力、优化中试服务生态、强化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14条政策举措,目标是通过这些举措,力争到2030年,在京落地10家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支持建设50家市级中试平台,初步形成能够满足首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求的中试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涉及的投融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围绕首都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中试平台,更加突出中试平台独立法人改革,对新建的中试平台项目按照总投资35%、最高不超过1亿元予以补助支持;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能级提升产业,建设一批中试平台集群,对新建项目按照总投资25%、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对新建独立法人中试平台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支持比例分别提高到45%35%,引导和支持中试平台实行独立法人化改革。二是优化全市中试服务生态,推动“贷”“保”“投”联动,丰富各类金融产品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将与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共同对外发布专门针对北京市的“中试贷”产品,更好满足中试平台融资需求,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



简要分析:驻京企业可依托政策对独立法人中试平台高达45%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及中试贷等金融工具,将内部研发中试环节剥离、升级为专业化、市场化的高价值子公司或开放服务平台,实现从成本中心到利润中心乃至产业赋能中心的战略跃迁。非驻京企业则可借力北京中试平台集群的开放服务、京津冀转化基地及首都标准化战略,以研发在外、中试在京、量产在津冀的飞地模式,高效嫁接首都顶尖科创资源与验证能力,破解自身产业化瓶颈,加速技术迭代与市场导入。



一是可构建中试平台子公司化战略,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与估值增量。企业尤其是科技领军或链主企业应果断响应独立法人化改革的引导,将内部中试部门剥离,设立为独立核算、市场化运营的法人实体。此举不仅可最大化获取45%的固定资产补助,更关键的是能将沉淀的中试能力(设备、工艺、数据、专家经验)转化为可对外服务、可计价、可融资的资产。该子公司可逐步发展为面向垂直行业或技术路线的中试解决方案供应商,其服务收入、知识产权产出及对母公司的反哺能力,将构成集团新的增长极与资本市场估值的新叙事。



二是可设计中试能力证券化预备路径,提前布局未来资本化出口。企业在建设或升级中试平台时,应有意识地将工艺流程、试验数据、验证标准进行高度数字化、模块化和知识产权化封装。这不仅是提升平台数智化水平的需要,更是为未来以该平台为核心资产进行融资(如知识产权证券化)、吸引战略投资,乃至最终分拆上市奠定基础。政策中中试服务+股权的探索方向,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信号:中试能力本身可以成为资本交易的标的。



三是可运用京津冀中试转化飞地策略,实现跨区域创新资源的低成本高效整合。非驻京企业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的企业,应主动将自身定位嵌入北京研发中试、津冀量产放大的生态。企业可将技术原型、核心团队派驻北京,利用开放的综合性中试公共服务机构或联盟内平台完成关键验证,同时将量产基地布局在津冀。这不仅能享受北京顶尖的中试服务与人才资源,还能利用津冀的成本与空间优势,并通过参与京津冀产业中试转化基地,获取区域协同的政策支持与市场渠道。



四是可发起或参与中试标准与知识产权联盟,抢占产业规则制定权。各类企业均可积极参与政策鼓励的中试相关标准制定。驻京企业可凭借地缘与先发优势,牵头或深度参与虚拟仿真、工艺工装等细分领域的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乃至国家标准研制;非驻京企业则可作为重要应用方和验证方加入,确保标准兼顾前沿性与普适性。通过主导或影响标准,企业能将自身的技术路线和工艺优势固化为行业准入门槛,构建长期竞争壁垒。



五是可创新中试保险+供应链金融组合工具,系统性降低成果转化全链条风险。企业应联合保险公司、银行,基于政策鼓励创新的中试研发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等产品,设计覆盖技术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的定制化保险方案。同时,将投保后的中试项目与供应链金融相结合,以保险增信和未来订单预期为基础,获取银行更优惠的科技研发贷或应收账款融资,形成保险兜底、金融输血、中试加速、市场接单的良性循环,大幅提升从实验室到工厂的转化成功率与速度。



八、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优化营商环境9.0版方案



政策内容:为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以市场化营商环境激发活力,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发展,以国际化营商环境融通世界,围绕政务服务、市场竞争、产业生态、社会共治等方面,整体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的通知。此前,上海率先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连续8年出台方案,并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作为市政府召开的“新春第一会”。《行动方案》聚焦政务服务、市场竞争、产业生态和社会共治四大领域,提出26条具体举措,重点包括拓展“一件事”集成服务、优化惠企政策兑现流程、强化数字赋能(如推广“免申即享”政策)、支持企业国际化运营等。相比往年版本,此次方案更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企业账款拖欠、网络谣言等痛点问题提出专项治理措施,并首次从文化软实力维度强调打造宜商人文环境。《行动方案》强调拓展“引进来”服务,推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增能升级,促进外商投资境内再投资;强调做强“走出去”服务,支持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率先构建支持企业国际化运营的机制和服务体系,提升境外投资项目咨询服务能力,完善涉外法律综合服务、跨境税收服务,加强企业“走出去”风险提示。



简要分析:驻沪企业可深度嵌入营商环境即生态的治理框架,依托政策红利与精准服务,将自身运营从成本管控升级为战略适配,率先实现企业治理、供应链韧性、全球化布局与城市能级的共振跃迁。非驻沪企业则可将上海作为战略级压力测试场资源嫁接器,借其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平台,突破区域发展瓶颈,实现合规、品牌、人才与资本要素的上海赋能、全球应用



一是可构建政策雷达与战略响应敏捷机制,实现从政策受益者到规则参与者的身份转变。企业应超越被动接受服务的传统模式,主动设立营商环境战略部或指定高管牵头,系统性追踪、解构《行动方案》中的26条举措及其衍生细则。重点参与营商环境体验官”“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及政策制定反馈,将企业痛点(如账款拖欠、网络谣言、跨境合规)转化为政策优化建议,从而在源头影响规则设计,使营商环境的演进方向与自身发展战略同频,抢占制度性先发优势。



二是可设计上海总部能级跃迁计划,将地区总部从成本中心升维为全球价值链控制节点。驻沪尤其是已设地区总部的企业,应充分利用政策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增能升级促进外商投资境内再投资的强力支持。可将亚太乃至全球的研发中试、供应链协调、资金结算、数字化赋能等高端职能加速向上海总部集聚,并探索以上海为控股平台开展境内再投资,整合产业链。此举不仅能获取更优的财政、人才政策,更能依托上海的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强化对全球分支机构的辐射与控制力。



三是可探索跨境运营上海枢纽模式,以制度型开放红利对冲国际业务不确定性。所有企业(无论是否驻沪)均可战略性地利用上海浦东、临港、虹桥率先构建的国际化运营服务体系。企业可将上海子公司或办事处定位为跨境运营枢纽,集中处理涉外法律、跨境税收、数据出境合规、境外投资咨询等高风险高复杂度事务。通过该枢纽,企业能系统性地接入上海的涉外专业服务网络与风险预警机制,将复杂的国际规则适配过程外包给上海的专业生态,从而降低自身出海试错成本,提升全球化运营的安全性与效率。



四是可发起产业链营商环境共建行动,以生态之力固化竞争优势。产业链链主或核心企业可联合上下游伙伴,以《行动方案》中的园区楼宇服务优化”“产业生态促进等条款为抓手,与所在地政府、园区共同设计定制化的产业链营商环境提升方案。例如,推动园区建立覆盖全链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协调解决链上企业的共性融资、人才、合规问题;或利用政策对首台套等新品的采购支持,联合推动创新产品的市场化应用。通过将企业间的商业合作升级为营商环境共建,能够构筑难以复制的产业链集体竞争力。



五是可创新数据要素与信用资产运营范式,将合规优势转化为融资与交易资本。企业应高度重视《行动方案》在促进公平竞争、优化监管检查、便利融资服务中关于数据要素、信用评价、司法信用共享等机制。驻沪企业可主动优化自身数据治理,积极参与公共数据运营试点,将高质量数据资源转化为潜在收益;所有企业均可利用上海完善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和全市统一的融资信用平台,主动管理并提升自身的企业信用画像,以此获得更低成本的融资(随申融)、更少的监管干预(无事不扰),并将良好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链合作、市场拓展中的无形资本。



九、广东省加快培育更多万亿规模的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



政策内容:为持续强化数据赋能与人工智能技术渗透,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协同港澳共建数字湾区智慧城市群,促进广东省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4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旨在通过制度创新、要素流动、产业融合等多维度举措,推动广东省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意见》指出要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落实国家金融领域开放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我省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稳步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QFLP)境内投资试点;加强与港澳金融合作,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更高水平便利化,广东省内优质企业可凭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服务贸易等跨境人民币结算;积极推进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便利化试点业务,推动扩大试点银行和企业范围。



简要分析:驻粤企业可借力广东数字与服务贸易双轮驱动的政策东风,将自身数字化转型与国际化布局深度嵌入粤港澳大湾区数字湾区离岸易等战略平台,实现从湾区制造湾区服务+湾区智造的价值链双重跃升。非驻粤企业则可将广东尤其是横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平台作为进军国际市场的战略跳板合规沙盒,利用其跨境数据流动、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职业资格互认等特殊开放政策,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全球化运营的压力测试与能力构建。



一是可构建跨境数据资产化运营新模式,将合规成本转化为数据贸易新增长点。驻粤企业特别是已有跨境业务的企业,应主动依托横琴、前海、南沙等地的数据跨境便利化服务体系(如一站式服务门户、科研数据跨境试点),系统性梳理自身在研发、供应链、用户服务中产生的跨境数据流。通过合规申报与标准化处理,将原本的运营数据转化为可供交易或合作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例如,面向特定行业提供经过脱敏的供应链效率分析报告、特定区域的市场趋势洞察数据包等,在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中开辟新的收入来源。



二是可设计粤港澳产业协同创新体,以规则衔接突破技术转化与市场拓展瓶颈。企业(无论是否驻粤)可联合粤港澳三地的研发机构、高校、生产商及专业服务机构,以前海、横琴、河套等合作区为物理载体和政策接口,共同组建跨境技术转化与市场应用联合体。利用三地规则衔接(如建筑业标准共建、职业资格互认)与资金流动便利(如QFLP试点、跨境人民币结算),该联合体可高效完成从技术研发(香港/澳门/内地高校)、中试验证(广东制造基地)、到产品定型与国际市场准入(借助港澳国际化网络)的全链条协作,快速将创新想法转化为符合国际标准、拥有多元市场渠道的实体产品或服务方案。



三是可探索离岸数字服务总部架构,以轻资产模式获取全球化势能。非驻粤但有出海意向的企业,可考虑在广州南沙离岸易综合服务平台或横琴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注册设立轻资产运营的离岸数字服务总部。该实体不直接从事大规模生产,而是作为企业全球化运营的神经中枢,集中处理品牌国际推广、数字内容制作与分发、跨境客户服务、知识产权全球管理与交易,以及利用广东政策支持的境外专业服务采购(如国际仲裁、跨境法律咨询)。此举能以较低成本,依托广东的开放生态获取一流的国际化专业服务支撑。



四是可发起数字信任与标准联盟,抢占新兴业态的规则定义权。在数字贸易领域,特别是数据安全、数字资产、数字信用等新兴服务方面,广东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相关领域的企业可牵头组建粤港澳数字信任与标准联盟,联合生态伙伴共同研发和推广数字身份认证、数据资产估值、跨境数字合同等领域的标准、规范与最佳实践。通过主导或深度参与标准制定(国际、国家、行业),企业不仅能提升自身服务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更能将自身的技术路线与商业模式嵌入行业基础设施,构筑长期竞争壁垒。



五是可运用全链条金融+保险工具箱,系统性管理全球化运营风险。企业应综合运用《意见》中提到的多元化金融工具: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贸易金融等拓展市场;借助QFLP试点引入境外长期资本;通过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降低汇率风险与成本。同时,要前瞻性地与保险机构合作,针对数字贸易中的数据安全风险、服务贸易中的履约与知识产权风险,开发定制化的出海综合保险包。通过金融与保险的组合,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从资金支持到风险缓释的全链条保障,提升全球化战略的韧性与成功率。



十、天津市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并复制推广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



政策内容:为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扎实推进国务院相关试点措施在我市的复制推广工作,充分发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引领带动作用,近日天津市商务局、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包括8个方面98条举措,要求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模式,着力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和风险防控制度,为国家制度型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其中,《通知》强调要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深化金融科技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打造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场景;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为境外设立的基金产品提供境内投资管理、估值核算等服务;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打造更加便捷、普惠、人性化的数字人民币受理环境,进一步深化在贸易结算、电商平台支付、旅游餐饮等领域的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逐步构建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财资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安排,进一步优化现有跨境资金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和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支持再保险行业发展,推进再保险国际化进程;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跨境融资、跨境并购、跨境债券等各类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金融服务,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创性的金融产品,实现资金在自贸试验区与境外间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研究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跨境转让业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资产转让业务,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在支付等领域应用个人与企业数字身份,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境外电子支付机构持牌经营,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与境外电子支付机构合作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鼓励优先使用人民币结算;电子支付监管机构及时公开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以及涉及支付结算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金融机构可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金融机构开展数据出境工作应按照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及数据安全工作要求,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保证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简要分析:驻津企业可依托天津自贸区作为制度型开放压力测试场的独特优势,将企业的跨境运营、数据流动与资产盘活等核心环节主动嵌入98项试点措施的框架,以前沿制度创新解决发展瓶颈,实现从区域经营规则赋能型全球化的范式转换。非驻津企业则可将天津自贸区视为嫁接国际高标准规则的战略接口合规转换器,利用其在数据跨境、资产转让、数字身份等领域的特殊政策通道,系统性优化自身全球化布局的底层架构,实现合规成本降低与运营效率跃升。



一是可设计跨境资产流动性增强组合策略,将存量资产转化为国际资本。驻津企业特别是拥有大量设备或应收账款的制造业、融资租赁公司,应深度利用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资产支持证券跨境转让等政策。可将符合条件的租赁资产或未来现金流打包,通过天津自贸区平台向境外投资者进行人民币计价的转让或证券化。这不仅能够提前回收资金、优化报表,更能以人民币资产吸引境外资本,开辟低成本融资新渠道,同时提升资产周转率和资本回报率。



二是可构建数据合规出境与赋能双轨机制,破解研发与供应链全球化数据瓶颈。所有涉及跨境研发、生产协同或客户服务的企业,均可利用天津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建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的便利。企业可将天津子公司或与天津专业机构合作,作为数据出境的合规枢纽,集中处理研发数据、供应链数据、售后服务数据向境外传输的安全评估、认证或备案。这不仅能系统性满足合规要求,更可基于合规数据流,与境外伙伴开展更深度的协同研发、精准供应链管理和全球化客户洞察,将数据合规能力转化为竞争优势。



三是可创建数字人民币跨境生态参与方角色,抢占新型跨境结算基础设施的先机。企业应超越将数字人民币仅视为支付工具的认知,主动参与天津构建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的进程。驻津企业可在贸易结算、供应链金融等场景中,率先与交易对手协商使用数字人民币,并积累相关交易数据与风控经验。非驻津企业可探索通过天津的合作伙伴,在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业务中试点数字人民币结算,以规避传统跨境支付的成本高、速度慢问题。先行者有望在未来数字人民币跨境规则制定与生态建设中占据有利位置。



四是可探索全球财资中心+自由贸易账户集成架构,实现跨境资金管理能级跃迁。跨国企业或有意开展跨境投融资的大型企业,应积极响应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财资中心的政策,考虑将天津作为财资中心落户地。财资中心可充分结合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体系的本外币一体化服务功能,构建覆盖跨境资金归集、划拨、结算、避险、融资的资金高速公路。通过FT账户,企业能更高效地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全球资金的最优配置和风险集中管理。



五是可发起智能网联与绿色低碳规则共建产业联盟,以标准输出引领未来产业。聚焦智能网联汽车、绿色低碳等前沿领域的企业,可利用天津在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地图相关地方标准”“开展氢能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权。相关领域的龙头企业可联合产业链伙伴,在天津组建产业联盟,共同参与相关技术标准、测试规范、数据应用规则的制定与验证。通过将自身技术方案融入天津的地方标准与实践,企业能为未来参与国家级乃至国际标准竞争积累话语权和实践案例,实现技术领先规则领先的跨越。



十一、浙江省推出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新政



政策内容:为推进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联合出台了《浙江省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该政策聚焦外贸便利、融资续贷、信用贷款、无形资产转化等10个方面,重点把握“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普惠性和连续性,针对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规模小特点,延续、优化了一批受惠面广、支持力度大、契合需求的金融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创造可预期的金融环境,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二是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提出的政策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三是突出系统性和协同性,破除了“贷款就是银行的事”固有思维,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人行、金融监管、银行机构的密切配合,增强了政策协同性和可操作性。



简要分析:驻浙企业可借新政构筑的普惠金融生态,深度赋能供应链末端与消费终端的个体工商户,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供应链韧性、渠道稳定与品牌忠诚度的战略性资产,实现产业生态的协同共荣与价值提升。非驻浙企业则可将浙江的个体工商户新政作为“金融赋能商业模式创新”的观察窗口与试点平台,探索将其中“数据增信、无形资产转化、分类帮扶”等机制,适配移植至自身所在区域的产业链优化与渠道拓展中,实现异地经验的创新应用。



一是可构建“个体工商户合伙人”赋能计划,将普惠金融转化为渠道网络粘性与创新活力。驻浙的消费品牌、连锁企业或平台型企业,应主动筛选并深度绑定其下游优质的个体工商户(如加盟商、服务商、零售商),协助其利用新政获取“名特优新贷”等专属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保障。企业可为此类合作伙伴提供数据背书、供应链订单增信或联合担保,帮助其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获得金融支持。此举不仅能稳固销售与服务网络,更能激发末端活力,使其有能力进行店面升级、新品推广或服务创新,从而反哺品牌整体竞争力。



二是可设计“供应链信用穿透”融资方案,以末端增信优化全链条资金效率。核心制造企业或大型商贸企业,可利用新政中“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个体工商户信用画像数据,创新设计供应链金融产品。例如,企业可将其对稳定合作的个体工商户的采购订单或应收账款,结合该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画像,打包作为基础资产,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进行资产证券化。这能将核心企业的信用,通过数字化手段穿透至末端,激活整条供应链上沉淀的资金,同时缓解个体工商户的备货资金压力。



三是可发起“无形资产价值共创”联盟,以金融工具放大品牌与生态价值。拥有“品字标”“老字号”等区域公共品牌或自身具备知名商标、专利的企业,可与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合作,共同设计针对性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标准与流程。企业可为其生态内的合格个体工商户(如授权经销商、指定服务商)提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质押增信,或联合推出“品牌专项贷”,帮助其利用品牌授权获取发展资金。这不仅能加速品牌渠道拓展,更能将品牌价值转化为可量化的金融资产,实现品牌方与合作伙伴的价值共创与共享。



四是可探索“平台化风险共担”保险新模式,系统性降低新业态运营风险。对于依托大量灵活就业者或平台内个体工商户的新经济企业,应积极响应政策中“推动保险公司针对平台经济新用工新形态推出适配保险”的导向。企业可联合保险公司,基于平台交易数据与行为数据,共同开发定制化的职业伤害、第三者责任、经营中断等保险产品,并以平台集体采购或补贴方式推广。这不仅能提升平台生态的稳定性与吸引力,更能以创新的风险管理方案降低全平台的系统性运营风险。

五是可打造“数字赋能与综合服务”输出能力,将自身转型经验转化为服务产品。已完成数字化转型或具备成熟管理经验的驻浙企业,可依托新政中“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导向,将自身在数字化工具应用、财务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的能力产品化、服务化。通过与金融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合作,为广大的“生存型”“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供付费或公益性质的辅导与工具支持,在赋能小微生态的同时,开辟企业服务新业务线,实现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的统一。



我们是谁?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始建于2022年,特区构筑开放共享、内涵交叉、有机支撑的一流学科矩阵,遵循“目标引领、自主管理、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的建设原则,以重点特色学科团队为抓手,围绕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等方面展开建设。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团队于2024年11月获批为教育部首批哲社创新团队之一。校长刘元春教授担任团队首席专家,团队由多学院、跨学科、产学共建组成,核心成员为会计学院靳庆鲁教授,统计与管理学院冯兴东教授,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范子英教授,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陆品燕教授,金融学院刘莉亚教授、杨金强教授、曹啸教授、闵敏副教授,以及蚂蚁集团算法专家陆鑫等。团队聚焦金融领域的国家重大前沿问题,围绕金融行业系统性冲击、金融安全防范、金融技术治理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研究。通过强化融合创新和产学研驱动,致力于构建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和人才梯队。团队建设旨在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推进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与数学科交叉融合,强化有组织科研,拓展全新研究领域,培育更多拔尖创新人才,有力支撑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为金融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贡献上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