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融政策周报(第22期)】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特区&教育部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发布时间:2025-07-04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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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传导最新金融政策

助力企业把握发展机遇



企业金融政策周报

Weekly Report on Corporate Financial Policies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INSTITUTE

6月23日—6月27日

2025年第21期


#编者#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风险与机遇并存。鉴于国家为应对经济下行推出多项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发展,而众多企业对政策理解不足、应用有限的现状,我们深入解读相关政策,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助力企业充分挖掘政策红利。

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连贯性,我们精心规划了“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发布系列,将以稳定频率持续输出高质量内容。

以下为最新一期“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带您聚焦市场热点,洞悉政策走向。助您在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中把握机遇,做出明智决策。


一、征信服务新收费标准全面执行

政策内容: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68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始全面执行。根据《通知》要求,大幅下调了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机构查询收费标准上,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1元,实际收费标准根据用户机构向征信系统提供的数据量和查询量计算确定,数据查询量适用超额累退计算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和计费办法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内贸险承保机构等11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4.5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0.5元;上述各类机构中,同一用户30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企业信用报告的,按查询1份企业信用报告收费;1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个人信用报告的,按查询1次个人信用报告收费。个人查询收费标准上,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为每次5元。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本次征信服务收费下调,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11亿元。

简要分析:中小企业可借力征信查询成本降低优势,建立动态信用监测机制,优化融资与商业合作决策。  

一是可建立低成本信用监测体系,提升商业决策精准度。企业应充分利用查询成本下降50%以上的政策红利(如农商行查询费降至4.5元/次),构建常态化信用管理机制:1)对合作方实施“3+1”信用扫描(合作前、履约中、续约前3次基础查询+重大交易前1次深度查询);2)接入央行征信中心API接口,对核心供应商/客户群实施月度信用动态追踪;3)将信用数据纳入ERP系统,实现“信用评分-账期调整-风险预警”自动化联动。  

二是可优化融资策略,降低综合财务成本。企业可结合差异化收费政策设计融资方案:1)优先选择享受4.5元查询费的农商行、民营银行等机构申请贷款;2)对短期高频融资需求(如供应链金融),利用“30天内同企业仅收1次费”规则,将单次融资的征信成本压降90%;3)将节省的征信费用(预计年均2万-5万元)定向投入信用修复,用此资金快速消除历史行政处罚记录,降低融资利率。  

三是可创新数据应用,构建信用增值生态。企业应超越基础查询功能,探索信用数据深度价值:1)对C端业务企业(如消费品牌),将个人征信免费查询权益转化为会员福利,用户授权查询后可获消费券,既增强黏性又获取合规用户画像;2)制造型企业可联合金融机构开发“信用数据+订单质押”融资产品,通过高频征信数据动态调整授信额度;3)建立内部信用管理数据库,积累行业特色指标(如付款及时率、合同违约记录),逐步形成差异化竞争壁垒。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避免因成本降低而过度查询引发的“数据依赖症”,建议制定《信用数据应用白名单》,明确查询权限与场景。长期看,随着征信系统与税务、社保等数据的进一步打通,企业可构建“信用资产”运营体系,将良好的信用记录转化为无形资产估值,将征信评级纳入知识产权质押包,使质押率提升。

二、新发放一批QDII额度

政策内容:为稳步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更好发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功能,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向部分符合条件的QDII机构发放投资额度合计30.8亿美元,进一步支持QDII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投资业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序满足境内居民合理对外投资需求。总的来看,QDII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方面,QDII制度有效平衡了扩大开放和防控风险关系,在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前提下,持续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有序满足境内居民境外金融投资需求。另一方面,QDII制度对境内金融机构提升国际竞争力也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有利于建设强大的金融机构,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此外,QDII机制还是中国特色金融开放的关键实践,不仅通过制度型开放吸引外资参与中国的发展,还以“普惠性”降低了实体企业与个人投资者参与全球市场的门槛。

简要分析:企业应借力QDII额度扩容,通过跨境资产配置对冲汇率与市场风险,优化全球资金管理,同时可联合QDII持牌机构开发挂钩海外资产的普惠理财产品,满足企业全球化投资需求。

一是可丰富全球化风险管理工具,通过QDII渠道投资海外债券、REITs等资产,构建多元化投资组合,利用新增额度将海外销售收入配置于美国国债和欧洲碳中和基建基金,有效对冲汇率波动和单一市场风险,提升年化收益水平。

二是可促进产业链升级,联合QDII机构设计“跨境供应链融资”方案,通过QDII项下海外应收账款买断业务,有效缩短回款周期,同时规避新兴市场外汇管制风险。

三是可探索“QDII+科创”模式,通过QDII专项额度参与纳斯达克科技ETF,既分散研发风险,又同步获取行业前沿动态。

四是可充分利用QDII机制的普惠性降低参与门槛,上线“QDII智投”功能,基于AI算法自动平衡美股、港股、黄金等资产比例。

五是可借助银行QDII托管服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配置专业团队跟踪海外监管动态、利用衍生工具锁定汇率风险,同时构建“境内主业+境外对冲”的双轮驱动模式,将对应的现金流通过QDII配置于海外项目,形成产业与金融的跨国协同。

三、明确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标准

政策内容:为针对科技型上市公司特点,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科技型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近日深交所发布并实施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指引》共计13条,明确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适用“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范围、具体认定标准、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和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具体事项。《指引》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简要分析:科技型上市企业可借力“轻资产、高研发”认定标准优化再融资结构,将募集资金精准投入核心技术攻关,拟IPO科创企业也可对照标准提前规划资产与研发布局,提升创业板上市成功率。  

一是可优化再融资资金配置,建立研发-资本联动机制。企业应系统梳理研发管线,将募集资金70%以上定向投入核心技术攻关,并通过“里程碑式”资金释放计划强化监管信任。具体可采取制定分阶段研发目标,如每完成一项临床试验或专利申报即解锁下一期资金;在募投说明书中量化技术价值,例如披露在研技术对应的市场容量和竞争壁垒;设立专项监管账户,确保研发资金与生产经营资金物理隔离。  

二是可重构财务战略,实施轻资产转型与研发投入双轨达标。企业需主动调整资产结构以满足固定资产占比≤20%的要求,同时灵活选择研发投入达标路径。常规化措施可通过设备融资租赁、产线外包等方式降低表内固定资产规模;对年营收20亿元以下企业,建议保持研发投入占比稳定在15%以上;对规模较大企业,可采取“3年累计3亿元+占比3%”的组合策略;建立研发支出台账,明确区分基础研究(建议100%费用化)与应用开发(适度资本化)。  

三是可提升市值管理效能,强化科创属性标签价值。企业应通过标准化信息披露凸显技术优势,引导市场采用创新估值逻辑。建议采取定期发布技术路线图,明确研发节点与产业化预期;在年报中单列“研发成果转化率”指标(如专利商用化比例);构建“研发人员占比-专利数量-产品毛利率”三位一体的价值传递体系。需特别注意维持研发费用化比例不低于70%,避免过度资本化引发的监管风险。  

四是可长期参照“诊断-规划-迭代”循环模式推动产业发展。建议首年开展资产结构审计与研发对标,次年完成轻资产转型并固化研发管理体系,第三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将政策要求转化为常态化管理工具,最终实现从“合规达标”到“战略驱动”的升级。

四、浙江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在舟山成立

政策内容:为更好地服务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三基地两中心”建设,近日浙江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在舟山市正式揭牌,标志着原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完成了省内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资源整合,实现从单一油气品种向更多品类的大宗商品跨越式拓展。现场,浙江省委金融办、省自贸办(省商务厅)、杭州海关、浙江自贸区舟山管委会、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大宗商品仓单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物产中大集团共同签署了《浙江保税商品登记系统联盟章程》。作为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保税商品登记系统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和认证,解决了大宗商品“重复质押”等问题。“加强保税商品登记系统建设,支持利用储存在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大宗商品开展仓单融资、交易业务”也是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明确要求。今后,浙江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将持续聚焦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在巩固油气领域优势基础上,拓展绿色能源、铁矿石等更多浙江自贸试验区资源禀赋相关的交易品种;持续发挥好与上海期货交易所期现合作机制,保持人才、平台、产品合作对接力度,积极寻求与国内更多期货交易所合作,助推期现一体化场外市场建设;依托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浙江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数字化、智能化、国际化转型升级;持续丰富“舟山价格指数体系”,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在现货贸易中使用价格指数,提升价格影响力;坚持创新引领,防范风险,探索更多切合市场需求的现货交易模式,不断促进资源高效对接。

简要分析: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应借力舟山交易中心的区块链仓单登记系统,破解“重复质押”难题,拓展保税仓单融资新渠道;制造业企业可依托“舟山价格指数”优化采购策略,通过期现联动工具对冲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浙江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成立为实体企业带来了三大核心价值。一是仓单资产化突破,通过保税商品登记系统的区块链存证功能,企业可对保税仓库内的油气、铁矿等货物生成唯一数字仓单,解决传统大宗贸易中“一货多押”的信用痛点,同时可降低仓单质押融资成本,缩短放款时间;二是价格发现机制升级,交易中心将持续完善“舟山价格指数”,企业可参照指数开展点价交易,运用“指数+基差”模式锁定进口成本,大幅度节约采购支出;三是期现协同创新,借助与上期所的联动机制,企业可参与“保税现货+期货对冲”组合交易,通过现货与期货合约反向买卖在价差波动中实现无风险套利。  

浙江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成立对不同类型企业带来了差异化机遇。一是贸易商应重点开发“区块链仓单跨境交易”模式,利用自贸区政策将保税货物转化为可拆分、可流转的数字资产,通过该模式实现“舟山保税交割-全球销售”的48小时闭环;二是制造企业需建立“指数化采购”体系,将舟山价格指数嵌入ERP系统,动态调整原料库存周期,优化采购节奏并提升库存周转率;三是金融机构可创新“仓单保险+融资”产品,人保财险已推出首单区块链仓单灭失险,可使银行质押率从60%提升至80%。  

具体实施中,企业可需构建“三位一体”能力——接入登记系统实现货权透明化、培养期现复合型交易团队、开发基于舟山指数的风险管理模型。需要注意的是,保税仓单融资需严格匹配进出口贸易背景,避免虚增贸易规模;期现套利需监控基差异常波动。长期看,随着交易中心拓展绿色能源品种,可为新能源车企提供“锂矿仓单融资+碳酸锂期货套保”的产业链金融新模式。

五、高效便捷申请与修复信用

政策内容:为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针对信用修复难点堵点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十项重点任务。在信用信息公示方面,《实施方案》统一了公示平台,明确“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在信用修复方面,《实施方案》强调“信用中国”网站接受各类需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工作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开展,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的高效修复信用机制也被进一步完善。此外,《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督促征信机构强化征信业务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提升数据准确性、及时性,严厉打击有偿删除、公示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简要分析:失信企业应把握“一站式”信用修复机制,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快速重塑信用,恢复融资与招投标资格;合规企业可借力统一征信监管,要求金融机构采用更新后的信用数据,降低融资成本与交易风险。  

对于存在信用瑕疵的企业而言,政策带来了三重利好。一是修复流程标准化,通过“信用中国”平台集中受理修复申请,解决了以往多头申报、材料重复提交的痛点,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可通过平台提交整改证明与信用承诺书,10个工作日内即完成修复;二是破产企业特殊通道,允许重整成功企业同步申请信用修复,企业破产重整后凭借法院裁定书可尽快恢复征信记录;三是修复结果联动应用,央行将督促金融机构实时更新企业信用数据,避免“修复不认”的滞后效应。  

对于守信企业而言,政策创造了两大价值。一是数据纠偏权,企业可要求征信机构更正错误信息,通过申诉机制删除被误标的失信记录;二是竞争环境净化,严厉打击有偿删帖等行为,遏制了竞争对手恶意抹黑的空间,企业针对网络不实投诉可通过平台“异议标注”功能挽回损失。  

具体实施中,企业可建立信用监测体系,接入“信用中国”API接口实时监控自身信用状态;可前置修复准备,对可能产生的行政处罚提前制定整改预案,缩短修复周期;可活用修复成果,将信用修复证明纳入招投标附加评分项。需要注意的是,修复后企业应避免“重复失信”,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联合惩戒。长期看,该政策实质是构建“惩戒-修复-激励”的信用生态链,企业应构建“合规-修复-增值”的信用管理闭环,将信用修复纳入ESG报告披露,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经营信用资产,在高质量发展中赢得先机。

六、建成高质量的综合普惠金融体系

政策内容: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切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普惠性的金融需求,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巩固提升普惠信贷体系和能力、加强普惠保险体系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出发,提出六部分16条措施。《实施方案》强调,实现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持续提升覆盖面和可得性,推动降低综合成本,不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能力和水平。《实施方案》明确,未来五年要基本建成高质量综合普惠金融体系,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要持续优化,普惠信贷体系要巩固完善,普惠保险体系要逐步健全。《实施方案》提出,要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县乡村金融服务。

简要分析:中小微企业应抓住普惠金融增量扩面机遇,通过“信用画像+供应链金融”破解融资瓶颈;县域特色产业可借力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将特色资源(如集体林权、农产品仓单)转化为金融资产。  

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政策突破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数字化信用评估体系的深化应用,银行将整合税务、社保、水电等大数据构建“企业信用画像”,企业凭借“纳税信用+经营成果”的交叉验证获得纯信用贷款。二是供应链金融下沉,核心企业可依托订单数据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增信,通过“1+N”供应链融资模式,带动供应商获得低息贷款并适当缩短账期。  

对于县域经济主体而言,政策带来了两大变革。一是农村产权金融化,集体林权、农业设施等可抵押融资,企业可通过“经营权抵押+保险”组合获得产业升级贷款。二是三级服务网络赋能,村级金融服务站将提供“信贷+保险+电商”一站式服务,企业可通过服务站对接农产品银行贷款与对应的期货保险,有效降低年度综合资金成本。  

具体实施中,需要主动数据赋能,企业可系统梳理经营数据(如IoT设备运行日志、电商流水等),将其转化为银行可识别的信用资产;需要共建生态圈共建,制造业龙头应联合金融机构开发“产业云金融”平台,实现供应链资金流闭环管理;需要政策工具组合,活用支农再贷款、创业担保贷等差异化产品,叠加“乡村振兴贷”和“农业保险”,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压降。  

需要注意的是,普惠金融不是“普惠补贴”,企业需强化现金流管理能力,避免过度杠杆化。长期看,构建“产业-数据-金融”三角循环才是关键,通过接入政府“产业大脑”,将生产数据实时传输至银行风控系统,实现“生产即授信”的动态融资模式,才是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终极形态。

我们是谁?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始建于2022年,特区构筑开放共享、内涵交叉、有机支撑的一流学科矩阵,遵循“目标引领、自主管理、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的建设原则,以重点特色学科团队为抓手,围绕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等方面展开建设。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团队于2024年11月获批为教育部首批哲社创新团队之一。校长刘元春教授担任团队首席专家,团队由多学院、跨学科、产学共建组成,核心成员为会计学院靳庆鲁教授,统计与管理学院冯兴东教授,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范子英教授,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陆品燕教授,金融学院刘莉亚教授、杨金强教授、闵敏副教授,以及蚂蚁集团算法专家陆鑫等。团队聚焦金融领域的国家重大前沿问题,围绕金融行业系统性冲击、金融安全防范、金融技术治理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研究。通过强化融合创新和产学研驱动,致力于构建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和人才梯队。团队建设旨在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推进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与数学科交叉融合,强化有组织科研,拓展全新研究领域,培育更多拔尖创新人才,有力支撑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为金融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贡献上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