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融政策周报(第19期)】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特区&教育部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发布时间:2025-06-19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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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传导最新金融政策

助力企业把握发展机遇



企业金融政策周报

Weekly Report on Corporate Financial Policies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INSTITUTE

6月9日—6月13日

2025年第19期


#编者#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风险与机遇并存。鉴于国家为应对经济下行推出多项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发展,而众多企业对政策理解不足、应用有限的现状,我们深入解读相关政策,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助力企业充分挖掘政策红利。

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连贯性,我们精心规划了“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发布系列,将以稳定频率持续输出高质量内容。

以下为最新一期“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带您聚焦市场热点,洞悉政策走向。助您在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中把握机遇,做出明智决策。


一、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政策内容:为再推出一批改革措施、落地一批创新试验、深化一批开放举措,在破解教育科技人才领域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拓展粤港澳合作新途径新场景新载体、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等方面先行先试、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更好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提供范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意见》强调要推进金融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实践场景和规则体系;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简要分析:《意见》的落地为深圳企业提供了制度突破性工具箱。深圳实体企业应借改革试点机遇,构建科技+金融+跨境三位一体创新生态,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绿色金融等工具实现产融深度协同;非深圳企业可依托深港联动机制,通过深圳资本平台+内地产业基地模式,嫁接国际金融资源与本土制造能力。

在科技金融方面,可重点突破三类场景,高成长科技企业可试点投贷联动新模式,凭借核心专利池同步获得银行信贷和深创投领投的股权融资;知识产权密集型主体可探索证券化路径,以知识专利为基础资产发行融资成本较传统债券低的ABS;绿色制造企业可申请碳金融创新产品,通过碳配额质押获取跨境人民币贷款,同步规避汇率与碳价波动风险。

在深港协同方面,红筹企业可抢抓港股+深股双重上市机遇,通过港股上市主体分拆子公司登陆创业板,实现估值体系重构;跨境资管机构可参与QFLP2.0试点,通过深圳QFLP通道引入港澳资本投资内地硬科技项目。

在政策实施边界方面,知识产权证券化需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跨境资金流动需嵌套宏观审慎+行业负面清单双重风控,可建立政策沙盒测试机制,通过整合科技信贷、知识产权ABS等工具,提升年研发投入占比,印证改革试点的催化作用,同时随着深港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应着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技术定价权,在全球创新网络中占据关键节点。

对于非深圳企业,应构建前研后产协同体系,在深圳设立研发与资本运营中心获取政策红利,通过深圳子公司发行科创票据募资,反哺内地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同时借力深圳保险资金池获得保险系PE基金定向投资,进一步扩张产能规模。

二、加大金融支持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力度

政策内容:为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指导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重点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80%,规模以上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均达到75%;到2030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规上食品企业基本实现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食品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方案》部署了四个方面18条重点任务,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货币信贷和金融政策导向作用,强化融资服务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食品企业转型升级的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质效,支持符合条件的食品企业国内上市融资。

简要分析:食品企业应借政策东风构建数字技术+金融工具双轮驱动模式,将智能化改造需求转化为可融资的优质资产,同时精准对接资本市场,通过技改贷+上市融资组合策略实现跨越式发展。

在技改融资方面,企业可重点开发以下三类适配性金融产品,针对智能产线升级的设备购置贷,以LPR-BP的利率获得贷款用于生产线改造;面向数字化系统建设的软件服务分期付,采用首付30%+系统上线后分期模式部署MES系统;聚焦绿色转型的碳减排挂钩贷,将碳减排处理数字化项目的节能量转化为利率下调条件。

在资本市场对接方面,规模型企业可加速上市筹备,特别是具备智能制造+健康食品双概念的标的,需要凭借数字化溯源系统获得科创板上市绿色通道;中小企业可探索数字化资产证券化,将物联网采集的生产数据经脱敏处理后作为增信依据。

在供应链金融创新方面,龙头企业可构建数字孪生+金融生态,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从原料采购到终端销售的全链条数据可信存证,据此为上下游提供订单融资服务,扩大供应链金融规模。

在政策适配性方面,申请技改贷款需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方向,数字化投入资本化处理需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可建立数字化投入-金融产品-政策匹配三维评估模型,并随着食品工业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着力将数据资产转化为信用资产,在健康消费升级浪潮中构建新型竞争壁垒。

三、深化智能金融标准化建设

政策内容:为准确把握社会智能化转型趋势,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深化智能社会发展与治理,近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智能社会发展与治理标准化指引(2025版)》。《指引》提出智能社会发展与治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了常见智能技术应用场景、社会影响及其观测评估指标,规定了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的一般程序和要求,构建了包括基础通用、发展与治理原则、场景应用、技术和方法、效果评价等五部分内容的智能社会发展与治理标准体系,为各地方、各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智能社会发展与治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提供了技术支撑和规范指引。《指引》强调智能金融标准化建设,推动智慧信贷实现风险评估自动化+放款流程无人化,要求金融机构应用AI算法优化征信模型,建立动态授信机制;智慧支付领域明确生物识别+区块链技术标准,规范刷脸支付、跨境结算等场景的数据安全与互操作性;强化金融科技伦理治理,建立智能投顾、信贷审批等AI系统的透明化评估体系,防范算法歧视与数据滥用风险。

简要分析:《指引》的出台为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融合提供了标准化框架,企业应借标准化契机推动智能技术+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将合规化AI应用转化为风险管控与效率提升的双重优势;同时参与标准共建,在智慧信贷、数字支付等场景抢占技术话语权,塑造行业标杆地位。

在银行信贷方面,可依托标准化风险评估模型重构融资策略,制造业企业通过接入统一的智能征信平台,将生产数据(如设备稼动率、能耗曲线)直接转化为授信依据,凭借实时数据获取利率下浮的绿色信贷;零售企业可利用“AI信用画像+区块链合约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实现经销商订单融资秒级放款。

在支付创新方面,可重点布局三类标准化场景,在跨境贸易中应用《指引》规定的多币种结算协议,通过智能路由匹配最优汇率路径;线下场景推广符合生物识别标准的无感支付,部署央行认证的3D结构光摄像头,提升客单价;B2B领域可试点智能合约+数字票据自动清算,缩减账期至T+0

在数据治理方面,可构建伦理审查-算法审计-效果评估全流程体系,消费金融公司可按标准披露AI拒贷逻辑,避免触及《指引》划定的歧视性红线。对于科技型企业,可参与智能金融标准制定工作,将自研技术(如联邦学习风控模型)转化为行业通用规范,有效提升市场占有率。

在合规风险方面,跨境支付需同步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AI信贷模型训练数据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智慧物流平台需通过全面适配《指引》技术规范。未来,随着智能社会标准体系完善,企业应着力将技术合规性转化为市场公信力,在金融科技下半场构建技术+标准+生态的立体护城河。

四、支持推广NRA账户和OSA账户业务

政策内容:为构建新疆自贸试验区法治化、国际化发展框架,通过制度创新与产业协同,强化新疆在一带一路中的枢纽功能,并为中西部自贸区建设提供可复制经验,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共计八章62条,提出要采取重要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鼓励自贸试验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融机构创新合作方式、深化交流合作;鼓励保险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通过单一窗口、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等开展线上保单融资。其中,第三十五条强调要优化自贸试验区内相关账户的使用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推广境外机构境内银行账户、外币离岸账户业务,支持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提高跨境人民币创新账户的便利化水平。境外机构境内银行账户(NRA账户)是指支持境外企业直接在自贸区开立人民币/外币账户,便利其开展贸易结算、股权投资等业务;外币离岸账户(OSA账户)是指允许区内金融机构为境外主体提供跨境贷款、离岸存款等离岸金融服务,助力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简要分析:《条例》的实施为新疆企业提供了制度型开放工具包。新疆企业应借自贸区政策红利,构建跨境账户+离岸金融双通道,打通与中亚国家的贸易投融资闭环,非新疆企业可依托合作中心功能,通过新疆枢纽+内地产能模式拓展一带一路市场,降低跨境交易成本。

在账户应用方面,可重点布局三类账户组合,通过NRA账户吸引中亚国家贸易伙伴直接开立人民币账户,出口企业促成境外买家利用NRA账户预付款结算,缩短回款周期至T+1;利用OSA账户开展离岸外汇避险操作,通过离岸远期合约锁定出口汇率风险;叠加霍尔果斯跨境人民币创新账户,实现中哈合作中心内本币结算-跨境融资-利润回流的全流程便利化,借此降低项目财务成本。

在金融科技赋能方面,可深度接入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将出口订单、物流单与信保保单上链,通过保单数据链上确权,提升获得银行授信效率。

在政策适配性方面,NRA账户资金使用需符合《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办法》负面清单,OSA账户贷款不得违规流入境内房地产等限制领域,可建立账户功能-业务场景-监管要求三维匹配模型,并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在中亚加速推进,着力将新疆自贸区转化为自身跨境资金一带一路流转的枢纽,在双循环格局下构建跨境资源配置新优势。

对于非新疆企业,可采取借船出海策略,在合作中心设立SPV作为中亚业务支点,内地母公司通过“OSA账户放贷+NRA账户收款支持海外项目,以此模式输出生产线设备。

五、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政策内容:为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意见》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生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各地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加强重大民生政策跨部门统筹协调,科学评价民生政策实施效果。《意见》中涉及的金融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加大对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鼓励普惠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开发适配民生需求的金融产品,如普惠型商业保险、小额信贷等,提升民生服务可及性;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托育、社区服务等领域,通过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民生基础设施;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推动数字化金融服务下沉,如医保电子凭证支付、民生补贴精准发放等,提高服务效率。

简要分析:《意见》的出台为企业参与民生领域提供了政策与金融的双重支持,企业应借政策红利布局普惠性民生服务市场,构建民生需求+金融创新的可持续商业模式,同时探索政企合作路径,通过社会资本参与补齐民生短板,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双赢。

在普惠金融方面,企业可联合银行、保险机构开发适配民生痛点的产品,如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医疗分期付款服务,或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出社区养老储蓄计划,通过财政贴息降低融资成本,凭借该模式快速拓展城市养老网点。

在政企合作领域,可重点参与PPP项目,如投资建设普惠性托育中心或智慧社区食堂,通过运营收益+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稳定回报,通过承接街道助餐服务推动年营收增长的同时获得税收减免。

在数字化服务方面,科技企业可开发民生大数据平台,实现救助金精准发放、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等,通过政务数据接口优化异地医保结算系统,缩短报销周期至即时结算。

对于医疗、教育等民生刚需行业,应探索公益+商业混合运营模式,推出基础服务免费+高端服务付费的分层服务模式,既满足普惠要求又保障可持续经营。

需要特别注意政策支持的合规边界,民生类PPP项目需严格遵循财政部入库流程,普惠金融产品需符合银保监会消费者保护要求,建议企业建立民生需求清单-政策适配矩阵动态管理机制。未来,随着民生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应着力在基础服务保底线、增值服务创效益的框架下,构建兼具社会价值与商业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六、规范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政策内容: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规范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威慑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主体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监管强制措施,且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依照《暂行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被列入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列入名单满3年将移出名单并解除管理措施。同时规定了事先告知、异议处理等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申辩权。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列入名单满1年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移出,明确了提前移出条件、审核期限等。

简要分析:企业应主动强化合规经营,避免触碰金融监管红线,积极利用信用修复机制及时纠正历史失信行为,以维护市场信誉并规避潜在惩戒风险,同时可借助政策对失信主体的威慑作用,在竞争中获得更公平的市场环境,优先获取合规红利。

一方面,企业应通过明确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标准,对照监管要求系统性排查自身及合作金融机构的合规风险,尤其在信贷、投资、担保等业务中需避免因关联方失信行为引发的连带影响。例如,若企业合作的金融机构因违规被列入名单,可能波及企业融资渠道的稳定性,提前评估合作伙伴信用状况将成为风控重点。

另一方面,政策设立的信用修复机制(如满1年可申请提前移出)为企业提供了纠错窗口,企业若存在历史违规记录,可通过主动整改、缴纳罚金、补偿受损方等方式修复信用,减少因列入名单导致的投标受限、融资成本上升等长期负面影响。同时,政策通过强化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失信惩戒,间接净化市场环境,合规经营的企业将更易获得监管信任,在项目审批、政策扶持中占据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将名单管理期限设定为3年,并配套异议申诉程序,企业需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及时跟踪自身信用状态变化,避免因信息滞后错失移出时机,同时应将该政策视为优化内部治理的契机,通过合规体系建设与信用管理前置化,在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

我们是谁?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始建于2022年,特区构筑开放共享、内涵交叉、有机支撑的一流学科矩阵,遵循“目标引领、自主管理、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的建设原则,以重点特色学科团队为抓手,围绕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等方面展开建设。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团队于2024年11月获批为教育部首批哲社创新团队之一。校长刘元春教授担任团队首席专家,团队由多学院、跨学科、产学共建组成,核心成员为会计学院靳庆鲁教授,统计与管理学院冯兴东教授,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范子英教授,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陆品燕教授,金融学院刘莉亚教授、杨金强教授、闵敏副教授,以及蚂蚁集团算法专家陆鑫等。团队聚焦金融领域的国家重大前沿问题,围绕金融行业系统性冲击、金融安全防范、金融技术治理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研究。通过强化融合创新和产学研驱动,致力于构建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和人才梯队。团队建设旨在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推进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与数学科交叉融合,强化有组织科研,拓展全新研究领域,培育更多拔尖创新人才,有力支撑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为金融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贡献上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