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融政策周报(第17期)】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特区&教育部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发布时间:2025-05-30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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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传导最新金融政策

助力企业把握发展机遇



企业金融政策周报

Weekly Report on Corporate Financial Policies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INSTITUTE

5月26日—5月30日

2025年第17期


#编者#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风险与机遇并存。鉴于国家为应对经济下行推出多项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发展,而众多企业对政策理解不足、应用有限的现状,我们深入解读相关政策,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助力企业充分挖掘政策红利。

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连贯性,我们精心规划了“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发布系列,将以稳定频率持续输出高质量内容。

以下为最新一期“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带您聚焦市场热点,洞悉政策走向。助您在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中把握机遇,做出明智决策。


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政策内容: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意见》共8个部分、19条具体举措,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部署,重在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其中,《意见》涉及金融支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措施,共计3个主要方面。一是要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强化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诚信义务,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设置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领域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健全企业综合监管体系。二是要强化战略管理。推动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类要素向主业集中,防止盲目多元化扩张、无序扩张。三是要完善金融监管,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强化资本充足性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管,严控流动性风险。严防严管企业财务造假。

简要分析:《意见》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系统性制度升级路径,企业应以《意见》为纲领,构建“治理现代化+创新资本化”的发展新范式,同时借力资本市场改革红利,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信披机制提升企业透明度和市场竞争力。

一是在公司治理方面,上市公司应率先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设立由独立董事主导的审计委员会和专门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引入国际ESG治理标准,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

二是在资本运作方面,企业可主动引入5%以上战略机构投资者,优先选择产业协同型长期资本,不仅能够获得战略投资,更可以同步导入主攻领域的订单资源。

三是在信息披露方面,需建立覆盖“财务数据+治理过程+创新成果”的多维披露体系,可试点披露研发费用明细及技术转化率等特色指标,通过透明化披露生产销售管线进度,提升较同业的估值溢价倍数。

四是在风险防控方面,要重点构建“产业-金融”风险隔离机制,严格执行资本充足率管理,通过出售非主业业务牌照,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

五是在创新激励方面,可探索“科研对赌+股权奖励”复合模式,设置“成功解锁期权”条款,提升核心团队留存率。对于国有企业,需深化“三重一大”决策系统数字化改造,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党委前置研究程序全程可追溯。

六是要特别注意政策衔接问题,如独立董事新规与现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适配性,建议建立季度合规评估机制,通过系统落实治理改革、战略投资者引入等举措,印证现代企业制度对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着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框架下打造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

二、提升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绩效

政策内容:为完善并统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相关跨境资金管理,提升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26条政策措施。一是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入。以人民币调回的,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二是企业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和外汇风险管理更为灵活便利。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三是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除上市企业回购、境内股东增持外,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登记的办理方式,由在外汇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四是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已获得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可留存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

简要分析:已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应抓住本外币资金灵活调拨的政策窗口,优化全球资金配置与汇率风险管理;拟境外上市企业可借简化登记程序的政策红利,加速上市进程并构建更高效的跨境融资架构。

对于已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需以《通知》为契机,重构跨境资金管理体系。一是在资金调回方面,可建立“外币+人民币”双通道资金池,根据境内资金需求及汇率预期灵活选择币种调回,如当人民币汇率处于低位时优先以外币形式留存境外,待汇率回升后结汇使用,降低汇兑成本。

二是在资金使用上,应充分利用自主结汇政策,可将外币募集资金直接用于进口原材料、偿还外币债务等刚性需求,减少二次结汇损失;对于人民币调回资金,可通过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直接支付供应商款项或投资境内项目,提升资金周转效率。

三是在汇率风险管理方面,可创新“银行+券商”双渠道对冲模式,通过银行办理常规远期结售汇锁定基础风险,同时利用券商场外衍生品工具(如外汇期权组合)进行精细化对冲,可通过“80%远期+20%期权”的组合策略,尽可能节省汇兑损失。

四是在境外资金留存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境外直接投资或放款备案,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海外研发中心建设、战略并购等业务,但需建立“资金出境-使用监控-收益回流”的全流程管理系统,确保合规性;对于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需动态评估境内外的投资回报率差异,优先将高成本市场的回流资金配置于境内高成长性项目。

五是在密切对接新规方面,应及时与主要合作银行建立直接办理登记的专项服务通道,将原本需5个工作日的登记流程压缩至实时处理,提升资金调度敏捷性;要特别注意政策过渡期的合规衔接,对历史留存境外的募集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新规要求完善备案手续,避免政策套利风险。

三、进一步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政策内容: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国制造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培育壮大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行动方案》指出,要推进传统产业深度绿色转型,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实施,积极应用先进装备和工艺,加快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升级;要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加大清洁能源、绿色产品推广,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要加强共性技术攻关,完善重点领域标准,优化相关政策,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更好支持和帮助企业转型升级;要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要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要健全奖罚分明的制度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研究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其中,《行动方案》中主要涉及6个方面的金融政策措施。一是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制造项目的信贷投放,优化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融资工具,提供差异化利率优惠;二是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碳配额质押贷款等碳金融产品发展,支持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三是要对绿色技改、清洁能源应用等提供财政补贴,延续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四是要设立国家级和区域性绿色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低碳项目;五是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项目履约保险,降低企业环保合规风险;六是要鼓励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供应商采用绿色应收账款融资、低碳供应链贷款等绿色金融工具。

简要分析:企业应借政策东风构建“绿色资产+低碳金融”双轮驱动模式,系统性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将环保合规成本转化为竞争优势,同时深度参与碳市场与绿色金融生态,通过“技改+融资+碳交易”组合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在拓展绿色融资方面,应优先对接绿色信贷和债券,针对节能技改、光伏屋顶等项目申请LPR下浮的专项贷款,可通过绿色债券募资用于节能改造项目;同时探索碳金融工具,如将碳配额作为质押物获取流动资金贷款,或通过碳远期交易锁定减排收益。

二是在优化供应链方面,龙头企业可构建“绿色供应链金融”体系,对符合ESG标准的上游供应商提供快速贴现或低息贷款,通过绿色账期管理(可缩短环保达标供应商账期)带动全链减排。

三是在捕捉政策红利方面,应建立“绿色技改清单”,结合设备更新政策申报财政补贴,并运用“绿色税收工具箱”,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环保税减免降低合规成本。

四是在碳资产运营方面,可构建“监测-报告-交易”全流程管理体系,将富余碳配额通过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变现,获取年度碳交易收益;对于重污染行业,应主动投保环境责任险,并通过绿色保险增信获取银行授信额度提升;跨国企业可探索“跨境绿色资金池”,利用离岸人民币绿色债券融资支持境内减碳项目。

四、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

政策内容:为深入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同时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堵点卡点问题,并在强化土地、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的基础上,制定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营造更好环境,近日商务部公布了《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共计6个方面16条政策举措,其中3条涉及支持性金融政策措施。

一是要助力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优先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加“投资中国”品牌活动;依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加强国家级经开区与全球知名投资商、金融资本对接;用好用足现行有关便利政策,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组团赴境外招商引资,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境外驻点招商;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肯招商、会招商、善招商”的全链条专业化招商队伍,构建招商引资新模式;国家级经开区应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是要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允许各地区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园区及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通过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创新的实际贡献,精准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三是要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优先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尽快落地建设;鼓励包括外资基金在内的各类资金投向国家级经开区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孵化中小企业;指导国家级经开区落实好境外投资者未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简要分析:入驻国家级经开区企业 应充分挖掘经开区专项政策红利,重点对接财政金融支持与外资联动资源,构建“政策+资本+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模式。未入驻企业可借经开区“投资中国”品牌溢出效应,通过供应链协同、技术合作等方式间接获取政策红利,同时评估产业适配性,择机入驻享受制度型开放优势。

入驻国家级经开区企业应以《工作方案》为战略抓手,系统性整合经开区政策与金融资源。

一是在上市融资方面,应优先对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经开区专项债资金完成技术改造,同时积极筹备上市融资,申请“绿色通道”加快IPO进程,依托经开区政策辅导缩短上市审核周期。

二是在外资合作方面,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应主动申报重大外资项目清单,争取土地、税收等叠加优惠,可通过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获得经开区配套资金支持,压缩项目落地周期。

三是在跨境资金方面,可运用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将境外股东收益直接转化为境内扩产资金,通过政策节省税款。

四是在产业链协同方面,龙头企业应联合经开区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对中小供应商提供订单质押融资服务,通过该模式带动上下游企业获得低成本资金。

五是在招商联动方面,可嵌入经开区“境外驻点招商”体系,借助政府背书拓展海外市场,随经开区代表团赴外招商,成功引入国际性战略合作伙伴。

五、规范资管产品全过程信息披露管理

政策内容: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推动同类业务实施统一监管标准,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五条,主要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全面规范了资产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了信息披露内部管理要求,强化主动披露要求;明确了托管机构职责、销售机构职责和文件保存要求;明确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信息披露平台的职责及违规处罚要求。

简要分析:《办法》的出台为企业参与资管市场提供了更透明的制度环境,企业应借信息披露新规提升资管产品透明度,构建“合规披露+精准营销”的投资者信任体系,同时优化资产配置策略,利用标准化信息数据优化投融资决策效率。

在产品端,企业发行资管产品时需建立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体系,从募集期的风险揭示(REITs项目采用三维动画直观展示底层资产状况)、存续期的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增加ESG专项章节),到终止时的清算公告,均需符合统一格式要求。

在资金端,企业可通过分析同业披露的标准化信息优化投资组合,对比不同理财产品的穿透式底层资产数据,优先配置符合主业发展的产业债、绿色ABS等资产;利用保险资管披露的久期管理策略,匹配企业现金流周期。

在融资端,企业应主动适应投资者信息需求变化,在私募债等融资工具发行中,提前准备符合《办法》要求的偿债能力可视化分析报告(如动态现金流压力测试模型),提升市场认可度。对于集团财务公司等持牌机构,可重构信息披露内控流程,设立“合规披露官”岗位,采用区块链技术确保披露文件的不可篡改性,通过部署智能合约实现产品净值自动计算与披露。

在关系端,企业可借助统一披露标准设计差异化沟通策略,对保守型投资者重点展示风险缓释措施,对ESG投资者强化碳足迹数据披露;需警惕过渡期合规风险,对存量产品开展信息披露差距分析,尤其是要及时补充披露非标资产担保情况。

六、健全金融支持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政策内容:为建立健全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促进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意见》从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制度、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基础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15条政策措施作出全面部署。其中,要求健全金融支持体系,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信息披露,推动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相关担保业务统一登记公示;发展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综合服务模式,不断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简要分析:《意见》的出台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具体金融解决方案,企业应借政策东风将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要素转化为可交易、可融资的绿色资产,构建“环境权益+绿色金融”的价值实现机制,同时创新“节能降碳+金融工具”融合模式,通过绿色信贷、碳金融等产品降低转型成本,培育新质生产力。未来,随着全国统一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成,企业应着力将绿色资源转化为竞争优势,在“双碳”目标下抢占产业链价值制高点。
一是在环境权益资产化方面,可加快构建碳资产管理体系,对闲置的碳排放配额、节水指标等开展市场化运作;高排放行业企业可通过碳排放权质押获取流动资金贷款,以碳配额为担保获得利率较普通贷款低的绿色信贷;节水型企业可探索用水权交易,将节水改造产生的富余指标在区域性水权市场变现。
二是在绿色金融工具应用方面,可重点对接三类产品:创新“碳减排挂钩贷款”,将利率与减排绩效绑定,推动减排目标达成后下浮利率;发行“转型债券”募集高碳工序技改资金,严格披露转型路径及阶段性目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碳汇保险”组合产品,对冲环保合规与碳市场波动风险。
三是在节能服务模式创新方面,工业企业可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融资租赁”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牵头,通过未来节能收益质押获取项目贷款;出口型企业可提前布局国际碳关税(CBAM)应对策略,通过绿色信用证等工具证明产品碳足迹,凭借经认证的低碳生产工艺获得买家溢价采购。
四是特别注意环境权益金融化合规要求,碳排放权担保需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排污权交易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配额核定规则,可建立“环境数据-金融产品-市场监管”的协同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整合碳资产开发、绿色债券发行等工具,在实现单位产值碳排放下降的同时,争取获得国际战略投资,验证环境要素金融化的多重效益。

我们是谁?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始建于2022年,特区构筑开放共享、内涵交叉、有机支撑的一流学科矩阵,遵循“目标引领、自主管理、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的建设原则,以重点特色学科团队为抓手,围绕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等方面展开建设。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团队于2024年11月获批为教育部首批哲社创新团队之一。校长刘元春教授担任团队首席专家,团队由多学院、跨学科、产学共建组成,核心成员为会计学院靳庆鲁教授,统计与管理学院冯兴东教授,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范子英教授,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陆品燕教授,金融学院刘莉亚教授、杨金强教授、闵敏副教授,以及蚂蚁集团算法专家陆鑫等。团队聚焦金融领域的国家重大前沿问题,围绕金融行业系统性冲击、金融安全防范、金融技术治理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研究。通过强化融合创新和产学研驱动,致力于构建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和人才梯队。团队建设旨在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推进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与数学科交叉融合,强化有组织科研,拓展全新研究领域,培育更多拔尖创新人才,有力支撑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为金融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贡献上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