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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传导最新金融政策
助力企业把握发展机遇
企业金融政策周报
Weekly Report on Corporate Financial Policies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INSTITUTE
5月12日—5月16日
2025年第15期
#编者按#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风险与机遇并存。鉴于国家为应对经济下行推出多项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发展,而众多企业对政策理解不足、应用有限的现状,我们深入解读相关政策,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助力企业充分挖掘政策红利。
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连贯性,我们精心规划了“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发布系列,将以稳定频率持续输出高质量内容。
以下为最新一期“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带您聚焦市场热点,洞悉政策走向。助您在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中把握机遇,做出明智决策。
一、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政策内容:为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大力实施城市更新,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等八项主要任务。其中,要求加强金融支撑保障。一是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力度,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中央财政要主动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二是要求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相关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落实城市更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三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强化信贷支持。四是要求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信用类债券等。
简要分析:开发运营类企业应以《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为战略契机,系统运用REITs、专项债等工具,构建“政策红利-资本介入-产业升级-价值释放”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充分利用和验证城市更新与产城融合的乘数效应,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建立起差异化竞争优势。
一是要建立“四维政策捕捉”机制。重点对接超长期特别国债(单个项目最高可获2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年利率普遍低于4%)、中央预算内投资(最高补贴30%)和税费减免(如改造项目可享三年房产税减免)等组合工具,通过“国债资金+专项债”组合融资模式,降低老旧街区改造项目资本金占有总量。
二是要设计差异化金融工具应用方案。老旧厂区改造可优先申报基础设施REITs,历史街区保护开发可运用“文保贷+特许经营权质押”获银行低息贷款,城中村改造试点可通过“拆迁补偿收益权ABS”资产证券化提前回笼资金。
三是要构建政企银合作新模式。可联合地方政府设立城市更新基金,采用“劣后级出资+项目跟投”架构吸引社会资本。
四是要培育“更新+”产业生态链。可将智慧城市元素嵌入改造方案,通过“5G基站建设+社区数字化改造”打包投标,获得长期运营权。
五是要创新可持续运营机制。可开发“改造投入-资产增值-收益分成”的长期平衡模型,通过持有改造后物业部分股权,提升项目年收益率。
六是要强化风险对冲能力。可投保“城市更新项目综合险”覆盖规划变更、文物破坏等特殊风险,通过保险增信降低改造项目融资成本。
七是要构建全周期资金闭环。可设计“专项债建设-REITs退出-运营收益反哺”的投融资链条,通过该模式缩短开发项目现金流平衡周期。
八是要培育城市更新专业能力。可建立涵盖规划设计、金融创新、产业导入的复合型团队,结合企业内外专家成立专项城市更新项目攻关小组,提升项目审批通过率。
二、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司法规则
政策内容:为更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实践需求,有针对性地完善资本市场司法政策和裁判规则,强化与创新司法与行政协同工作机制,全方位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司法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全面总结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及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从总体要求、投资者保护、市场参与人规范、司法行政协同及组织实施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严格公正执法司法、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23条意见。
简要分析:企业应以《指导意见》23条为基准,重构“合规-治理-价值”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借助司法保障新规完善合规体系,将法律风险防控转化为竞争优势,同时要善用司法行政协同机制,在投资者保护、公司治理等关键领域构建“法律护城河”。
一是要建立司法风险预警系统。可针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高频违法领域开发AI监测模型,通过嵌入裁判文书大数据,提升合规风险识别率。
二是要创新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可运用“示范判决+调解”机制化解群体纠纷,设立先行赔付基金缩短诉讼周期。
三是要优化公司治理司法衔接机制。可依据“事实董事”新规调整决策流程,通过引入独立董事签名备案制,避免个人责任连带。
四是要激活股东权利救济渠道。可设计“中小股东异议权-司法审查-补偿回购”闭环通道,借此机制降低控制权争议风险。
五是要提升行政司法协同响应效率。可在并购重组等关键环节引入监管合规顾问,尤其是跨境收购项目要通过预沟通机制避免反垄断诉讼。
六是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手段。可运用行为保全制度快速制止技术侵权,通过48小时禁令保住核心专利市场独占期,印证司法保障与市场价值的正向关联。
三、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提供金融支持
政策内容:为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近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政策举措》从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支持科技创新,加强财政政策引导,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完善科技金融生态等七个重要方面,提出了15项科技金融政策举措。一是提出要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二是提出要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三是提出要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强调央地联动推进全国科技金融工作,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四是提出要有效统筹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工具,切实破解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堵点难点问题,实现科技金融“破题”。下一步,七部门将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简要分析:企业应抓住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带来的政策机遇,密切关注政策动态,通过吸引创业投资、优化货币信贷支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加强科技保险保障、争取财政政策支持、参与科技金融生态建设以及加强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等措施,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科研机构、高校等的合作,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融资管理能力和发展水平,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贡献力量。
一是要以15项科技金融政策为战略引擎。尽快完成《科技金融工具适配诊断报告》,重点突破自身有关融资断点、估值难题、风险分担、政策协同等四大瓶颈,构建“创新要素资本化-金融工具精准化-产业升级加速化”的科技竞争力提升路径。
二是要建立融资需求与政策工具的精准映射关系。初创期要重点对接天使投资税收优惠和科技创新再贷款,可利用“财政补贴研发费用+银行投贷联动”组合拳,实现研发资金覆盖;成长期要运用“小巨人”专项信贷和科创票据,可通过发行附认股权证的科创债券,以较低票面利率融资扩建产线;成熟期要把握并购贷款新政机遇,可采用“现金+股票”方式跨境收购创新型产品或企业,最大限度地拓展市场规模。
三是要构建“技术-资本-市场”三位一体转化体系。可联合科研院所设立概念验证基金,将实验室成果作价成立合资公司,吸引保险资金长期持有;可开发技术成熟度评估模型,凭借自主专利包获得银行“技术流”专属授信融资。
四是要创新科技保险应用场景。可开发设计“研发中断险+首台套保险”组合产品,通过保单质押提升融资额度;可参与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试点,将科创试验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市场。
五是要优化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可申报重大科技专项配套贷款,获得“财政贴息+LPR-BP”的技术型改造贷款;可加入“揭榜挂帅”新型研发机构,凭借中标项目获取无息借款。
六是要打造科技金融生态圈。可主导设立产业创新联盟共享征信数据,大幅度降低平均融资成本;可建设科技金融创新实验室,与有关知识产权或科技数据交易所合作开发“硬科技”评价指标体系。
四、金融支持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
政策内容:为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金融创新功能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意见》坚持“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从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30条重点举措,为我国扎实推进金融深化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地”的引领带动作用,提供了政策支持。
简要分析:企业应以南沙金融30条为战略支点,构建“跨境金融创新+产业协同升级+国际规则对接”的高质量发展新范式,重点培育跨境合规能力(建立粤港澳三地法律兼容的治理架构)、金融创新能力(培养既懂国际规则又熟悉产业特性的复合团队)、数据驾驭能力(通过南沙跨境数据试验区实现合规流动)以及生态链接能力(加入粤港澳产业创新联盟),在中国高水平开放中建立国际竞争优势。
一是对于已入驻南沙企业,首要任务是建立“双循环”金融枢纽功能,重点利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政策,通过引入港澳资本同步投资东南亚创新项目,实现跨境研发资源整合;其次要创新跨境融资工具,运用“跨境资产转让+区块链确权”模式盘活应收账款,通过南沙平台向港澳机构转让美元跨境贸易应收账款,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再次要抢占离岸金融先机,在自贸区FT账户体系下构建“在岸-离岸”联动资金池,通过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实现粤港澳三地资金秒级调拨,最大限度地对冲汇兑成本%。
二是对于未入驻南沙企业,应建立“前哨-总部”协同机制,将南沙作为国际业务跳板,在南沙设立资金结算中心,享受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政策,同时保留其他省市总部研发功能;可设立南沙“政策雷达站”,通过“虚拟注册+实体运营”享受政策红利,可在南沙设立SPV获得港澳风投;可联合港澳科研机构申报“跨境科研资金包”,通过南沙科研资金跨境拨付通道,实现香港高校研发成果48小时到账转化。
三是对于所有企业,均需重点突破三大领域,即可在科创金融方面,申报南沙科技创新再贷款贴息(最高贴息1.5%),设计“知识产权跨境质押+保险增信”融资方案,凭借专利评估获得粤港澳银行低息贷款;可在绿色金融方面,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开发“碳资产质押+跨境绿色债券”组合产品,发行港澳机构共同认购的碳中和债券;可在民生金融方面,试点“跨境医疗险+健康大数据”创新,通过南沙数据跨境流动通道实现港澳电子病历跨境核保。

我们是谁?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始建于2022年,特区构筑开放共享、内涵交叉、有机支撑的一流学科矩阵,遵循“目标引领、自主管理、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的建设原则,以重点特色学科团队为抓手,围绕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等方面展开建设。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团队于2024年11月获批为教育部首批哲社创新团队之一。校长刘元春教授担任团队首席专家,团队由多学院、跨学科、产学共建组成,核心成员为会计学院靳庆鲁教授,统计与管理学院冯兴东教授,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范子英教授,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陆品燕教授,金融学院刘莉亚教授、杨金强教授、闵敏副教授,以及蚂蚁集团算法专家陆鑫等。团队聚焦金融领域的国家重大前沿问题,围绕金融行业系统性冲击、金融安全防范、金融技术治理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研究。通过强化融合创新和产学研驱动,致力于构建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和人才梯队。团队建设旨在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推进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与数学科交叉融合,强化有组织科研,拓展全新研究领域,培育更多拔尖创新人才,有力支撑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为金融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贡献上财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