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融政策周报(第13期)

发布时间:2025-05-04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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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把握发展机遇



企业金融政策周报

Weekly Report on Corporate Financial Policies




4月27日—4月30日

2025年第13期


#编者#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风险与机遇并存。鉴于国家为应对经济下行推出多项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发展,而众多企业对政策理解不足、应用有限的现状,我们深入解读相关政策,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助力企业充分挖掘政策红利。

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连贯性,我们精心规划了“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发布系列,将以稳定频率持续输出高质量内容。

以下为最新一期“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带您聚焦市场热点,洞悉政策走向。助您在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中把握机遇,做出明智决策。


一、推动跨境电商产业迈向更高水平

政策内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自2015年3月首次在杭州设立以来,经过十年探索与发展,已成为中国外贸的重要增长极。为更广泛地复制推广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与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截至2025年4月末,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总数为177个,已形成覆盖31个省份且“沿海先行、内陆跟进、边境联动”的发展格局。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涵盖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解决跨境电商企业资金难题以及促进其拓展和扩大涉外业务空间等多方面金融支持政策,为其提供了持续优化的金融服务。在外汇管理方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简化名录登记、优化账户管理、提高支付限额、便利个人贸易、支持委托收汇以及加强协同监管等多项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

简化名录登记手续:电商企业在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备案后,可由“单一窗口”将名录登记相关信息要素发送给外汇局,外汇局将企业信息录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名录登记,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

优化账户管理:在综试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数据信息完备的条件下,允许经认定的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结汇。此外,综试区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按月向外汇局报备进出口收付汇差额总额及明细数据电子表,无需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逐笔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提高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限额:将试点支付机构办理企业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项下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5万美元提高到等值20万美元,业务办理主体应为综试区“单一窗口”备案的A类企业,提高了支付机构货物贸易交易单笔限额。

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境内个人电商在“单一窗口”备案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跨境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结售汇总额限制,进一步便利个人贸易发展。

支持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的电商自行收汇: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务发展平稳顺畅、监管有效的前提下,允许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且确需自行收汇的企业电商和个人电商,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向外汇局报备后自行收汇。

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发挥综试区“单一窗口”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商务、工商、邮政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联合监管,有效防控风险。

简要分析:综试区内企业应充分运用外汇便利化政策优化跨境资金流,打造“备案即享惠”的合规运营体系;区外企业可借新设综试区契机布局跨区域供应链,通过“政策高地+成本洼地”组合提升国际竞争力。

一是要最大化外汇政策红利,区内企业应立即在“单一窗口”完成备案获取A类企业资质,通过直接收结汇账户节省资金滞留成本(较传统模式可缩短2~3个工作日);针对高单价商品(如奢侈品、精密仪器)启用20万美元大额支付通道,将原本需拆分的订单合并处理。

二是要重构资金管理体系,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申请“自行收汇”资格,设计“外综服企业担保+自主收汇”混合模式,平衡风控与效率;个人电商创业者需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将原本通过地下钱庄处理的货款(约节省3%手续费)纳入阳光化通道。

三是要布局多综试区联动,可在海南综试区设立国际资金池享受离岸汇率优惠,在边境综试区(如南宁)建立东盟货币直接结算中心,通过“政策套利”降低汇兑损失。

四是要进行数字化合规升级,接入“单一窗口”API接口实现报关、外汇、税务数据自动同步,可开发智能预警系统监控“进出口差额报备”阈值(如单月差额超10%自动触发核查),使用区块链技术固化贸易真实性证据链。

五是要优化供应链金融,可凭借综试区A类企业信用背书,与银行合作开发“跨境电商订单贷”,利用待核查账户释放的沉淀资金获取更高授信额度;试点“数据质押”融资,将平台交易流水作为风控依据。

六是要培育跨境服务生态,联合外综服企业打造“通关+结汇+退税”一站式服务包,针对委托收汇业务设计分账式ERP系统;加入综试区数据互联平台,提前获取海关HS编码调整等政策变动信息。

七是要防范新型风险,建立“汇率避险工具箱”组合运用远期锁汇、期权等衍生品,对新兴市场货款采用本币结算+外汇掉期双重保障;定期参与外汇局合规培训,警惕“买单配票”等借道跨境电商的违规套利行为。

八是要开展战略卡位新试点,密切关注秦皇岛等15个新设综试区的特色定位(如秦皇岛侧重东北亚跨境物流),优先在政策空白领域(如跨境医疗器械、冷链食品)建立先发优势,同时应制定《综试区政策应用路线图》,按季度评估政策利用效率,将制度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跨境贸易成本下降(目标较传统模式降低综合成本15%以上),通过海外仓布局与综试区政策形成“硬联通+软联通”协同效应,真正实现“买全球、卖全球”。

二、三大交易所修订并发布股票上市规则

政策内容:为深入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做好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上位规定衔接,推动公司优化公司治理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更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了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深交所修订发布了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指南,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三大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承接安排,包括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运行机制与履职规范;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安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包括细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内涵、新增事实董事相关规定;加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利保障,包括保障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要求、完善差异表决权股东相关规定;落实破产重整上位规定,优化重整进展等事项披露要求;明确上市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新旧规则衔接安排。

简要分析:上市公司应主动对标新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强化董事高管履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治理效能与合规水平,同时要把握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新规契机,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以提升市场认可度。非上市公司也应主动对标新版《股票上市规则》,提前构建符合监管要求的治理体系,为未来上市或融资奠定基础。

一是要重构公司治理架构,立即召开董事会专项会议学习新规,重点调整审计委员会职权清单,明确其对财务报告、内控审计等事项的监督权限,同时建立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协同机制,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细化履职程序。

二是要强化董事高管责任,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补充忠实勤勉义务具体标准(如每年现场调研子公司不少于2次),针对事实董事(未正式任命但实际执行董事职能者)建立身份报备制度,并要求开展董事专项培训,重点讲解关联交易审查、破产重整信息披露等新要求。

三是要优化股东权益保障,在章程中增设中小股东临时提案绿色通道(如持股3%股东可联合提案),完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细化披露阈值(如单笔交易超净资产0.5%需披露),建立关联方动态名录库。

四是要规范特殊股权结构,差异表决权企业需修订章程补充日落条款(如创始人离职时自动转为普通股),在年报中单独披露超级投票权股份变动情况,并设置投资者热线专门解答表决权差异问题。

五是要完善破产重整机制,预先制定《重整应急预案》,明确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通常为董秘+财务总监双签制);与主要债权人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重大资产处置前开展中小投资者说明会。

六是要衔接新旧监管要求,对存量内部监督机构(如监事会、合规委员会)进行职能评估,6个月内完成与审计委员会的权责划分,过渡期内按月报送整改进度至交易所监管员。

七是要升级投资者关系管理,开发股东画像系统识别中小投资者诉求,定期举办“规则解读课堂”,同时在ESG报告中增加治理结构优化专题,突出审计委员会履职案例。

八是要构建数字化合规工具,部署关联交易自动筛查系统,设置董事履职电子台账(记录参会、调研等勤勉证据),接入交易所监管系统实现信披文件智能校验;成立由董事长牵头的规则落地专班,每季度开展治理有效性评估,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治理竞争力,同时利用业绩说明会等场合主动展示治理改进成果,增强资本市场信心。

三、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政策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一是明确了两类豁免范围,一类是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信息,另一类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二是规定了三种豁免方式,包括豁免按时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以及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三是压实了公司责任,要求制定披露豁免制度,不得以涉密为名进行宣传,对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管理并定期报送登记材料。四是强化了监管约束,对未按规定建立制度、不符合条件豁免披露,甚至利用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依规处理。

简要分析:上市公司应借新规契机完善信息披露豁免内控制度,在合规前提下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系统提升敏感信息管理效能;非上市公司可参照规定提前构建信息分级管理体系,为未来上市做好合规准备。

一是要建立双轨制信息分类标准,组建由法务、董秘办、业务部门构成的评估小组,制定《信息分级管理细则》,明确国家秘密(如军工订单)、保密商务信息(如核心技术参数)等类别的判定标准与对应密级,开发电子化标签系统实现文档自动分级。

二是要重构豁免披露决策流程,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增设专章,规定豁免申请需经合规部门初审、审计委员会复核、董事长签批的三级审批机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须额外取得保密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建立豁免事项电子台账,记录信息内容、豁免依据、知情人清单等要素,按月向证监局报送登记表。

三是要规范替代披露方式,对必须披露但需脱敏的信息,制定《代称使用规范》(如用“某国际客户”替代具体名称),在年报附注中说明代称对应关系;涉及重大技术秘密的临时报告,可申请延迟至专利申报完成后披露。

四是要强化内幕信息防控,将豁免信息自动纳入内幕知情人登记范围,设置OA系统敏感信息访问权限(如财务数据仅开放至VP级),与知情人签订专项保密协议;在业绩说明会前开展豁免信息筛查培训,防止“擦边球”式宣传。

五是要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每季度审查豁免事项的密级时效性(如原属商业秘密的工艺流程已过保护期需及时解密),年度审计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豁免合规性专项核查。非上市公司可参照该规定前瞻性布局治理体系,在Pre-IPO阶段就建立信息分级管理制度,对研发数据、客户名单等核心资产实施密钥管理;在融资协议中设置信息披露例外条款,明确哪些信息可对投资人豁免披露。所有企业都应把握监管导向变化,通过参加上市公司协会培训、研读监管案例等方式,及时掌握“以豁免为名行操纵之实”的新型违规形态(如选择性豁免利空消息),将豁免权真正用作保护核心竞争力的合规工具而非监管套利手段。

四、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

政策内容:为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主要从开辟投资新赛道、释放科技创新活力、构建发展新环境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措施。在金融支持方面,《若干举措》要求探索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支持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开发更多符合能源领域民营企业特点的专项信贷产品;鼓励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稳妥开展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绿色能源项目合作,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简要分析:能源领域民营企业应以《若干举措》为战略指引,构建“技术+资本+市场”三位一体发展体系,抢抓绿色金融与设备更新政策红利,加速布局风电、氢能等新赛道;非能源领域企业可借力跨境绿色能源合作与专项信贷产品,探索“能源+”跨界融合新机遇。

一是要抢占超长期国债资金窗口,聚焦光伏组件回收、氢能储运等设备更新重点方向,联合科研院所编制《技术改造方案》,申请国债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获20亿元);建立“设备更新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优先淘汰能效低于行业标准20%的老旧设备。

二是要创新绿色融资模式,针对风电、储能项目前期投入大特点,设计“项目未来收益权+碳资产”组合质押方案,争取银行专项信贷;发行碳中和债券(如某民营光伏企业2023年成功发行10亿元中期票据),利用并购重组整合区域性能源资产。

三是要拓展国际能源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布局风光互补项目,采用“建设+运营+技术输出”模式(如为东南亚国家提供分布式光伏整体解决方案),申请进出口银行绿色信贷支持;组建跨境法律团队,规避地缘政治风险。

四是要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设立能源技术研究院作为独立融资主体,以其专利组合(如新型钠离子电池技术)作价入股引入战投;参与资本市场创新试点,尝试公募REITs盘活存量资产。非能源企业可跨界布局,制造业企业投资厂房屋顶光伏项目,通过绿电交易实现用能成本下降15%;物流企业联合氢能车企可打造“零碳运输走廊”,申请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

五是要构建政策响应机制,成立能源政策专班跟踪各地实施细则(如山东对民营储能项目给予0.3元/度放电补贴),每月评估政策利用效率;加入能源产业联盟共享技术标准,将ESG评级作为融资重要背书,通过“政策工具包”降低年度融资成本,构建“绿色资产-政策红利-资本增值”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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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始建于2022年,特区构筑开放共享、内涵交叉、有机支撑的一流学科矩阵,遵循“目标引领、自主管理、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的建设原则,以重点特色学科团队为抓手,围绕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等方面展开建设。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团队于2024年11月获批为教育部首批哲社创新团队之一。校长刘元春教授担任团队首席专家,团队由多学院、跨学科、产学共建组成,核心成员为会计学院靳庆鲁教授,统计与管理学院冯兴东教授,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范子英教授,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陆品燕教授,金融学院刘莉亚教授、杨金强教授、闵敏副教授,以及蚂蚁集团算法专家陆鑫等。团队聚焦金融领域的国家重大前沿问题,围绕金融行业系统性冲击、金融安全防范、金融技术治理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研究。通过强化融合创新和产学研驱动,致力于构建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和人才梯队。团队建设旨在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推进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与数学科交叉融合,强化有组织科研,拓展全新研究领域,培育更多拔尖创新人才,有力支撑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为金融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贡献上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