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融政策周报(第9期)

发布时间:2025-05-03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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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传导最新金融政策

助力企业把握发展机遇



企业金融政策周报

Weekly Report on Corporate Financial Policies




3月31日—4月4日

2025年第9期


#编者#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风险与机遇并存。鉴于国家为应对经济下行推出多项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发展,而众多企业对政策理解不足、应用有限的现状,我们深入解读相关政策,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助力企业充分挖掘政策红利。

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连贯性,我们精心规划了“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发布系列,将以稳定频率持续输出高质量内容。

以下为最新一期“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带您聚焦市场热点,洞悉政策走向。助您在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中把握机遇,做出明智决策。


一、加大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政策内容:为将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建设出发,提出7方面20条措施。一是对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健全机构组织体系、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做好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二是对金融机构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优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加强与创业投资等机构合作、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三是对加强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强化数字赋能、健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企业信息共享。

简要分析:《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出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路径。实体企业可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技术特性,把握当前政策窗口期,重点把握好央行专项再贷款与地方贴息政策叠加形成的融资成本洼地、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绿色通道、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带来的新型增信空间等三大历史机遇,通过将技术价值转化为金融资本,加速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实体支撑。

一是要构建全周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企业应分阶段匹配金融工具,初创期可申请“研发贷”等信用类产品,利用知识产权预期收益增信;成长期宜采用“投联贷”等结构化融资,结合风险投资形成杠杆效应;成熟期应发力科创票据发行,通过“技术流”评级展现硬科技实力。同时,要重点对接银行系投资子公司,建立“投贷债保”一体化合作机制。

二是要深化科技保险与数据资产应用。建议企业重点投保首台套装备险、临床试验险等政策性险种,降低创新风险成本;同步推动研发数据资产化,定期向金融平台报送专利转化率、数字化率等核心指标,构建科技信用画像;工业互联网企业可探索设备运行数据质押融资新模式。

三是要强化产融生态协同。鼓励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信用共同体,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跨境研发机构应善用自由贸易账户,优化海外资金管理;积极参与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试点区域政策创新,争取外债额度突破等专项支持。

四是要完善配套保障机制。企业需设立科技金融专职岗位,统筹政策对接与资源整合,同时建立研发投入与金融工具的动态匹配模型,确保现金流衔接,知识产权质押需规范保密条款,核心技术披露应设置防火墙。

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政策内容:为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意见》部署了23项政策举措,涉及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等5个方面。其中,《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要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实际应用需求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商业合同履约信息,支持有序推广赊销、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模式;要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将恶意逃废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纳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简要分析:《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以信用为核心的发展新动能。企业可以通过将信用要素深度融入经营全流程,构建“信用资质-融资便利-市场拓展-品牌溢价”的正向循环,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赢得先发优势。

一是可以主动构建“信用资产”,优化融资能力。要开展全维度信用画像管理,建立覆盖财务、纳税、合同履约、环保等领域的信用档案,定期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核查自身信用记录,及时修复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制造业企业可每月登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比对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用记录,发现异常立即申诉;要进行信用融资工具创新,通过“信易贷”等平台发布经认证的经营数据(如应收账款、用电量),争取无抵押信用贷款,优质企业可尝试发行“信用增强票据”,科技企业可通过共享知识产权质押信息提升银行授信额度。

二是可以重构供应链信用生态。要对信用销售模式进行升级,对长期合作的下游客户推行“信用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参考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的客户履约评分制定赊销账期,并结合历史回款率、行业信用指数等参数建立自动化授信系统;要对供应链金融进行穿透式管理,将核心企业信用向上下游延伸,通过区块链存证合同履约数据,帮助供应商获得保理融资,同时可接入中征应收账款平台,带动二级供应商融资成本下降。

三是可以推动信用监管合规转型。要构建预警式合规体系,对照《意见》列明的失信惩戒领域(如环保、税务),建立合规红线清单,实施信用风险月度自评,特别要关注工资支付信用记录,避免被列入拖欠黑名单;要构建信用修复应急机制,对可能产生的行政处罚,建立“异议申诉-整改承诺-信用修复”准化流程,缩短信用恢复周期,因违规被处罚后,应通过主动公示整改报告,3个月内完成信用修复。

四是可以开发市场化信用价值。要促进信用数据资产化,在合规前提下,将经营数据(如物流履约时效、产品质量追溯)授权征信机构加工,形成可交易的信用产品,跨境电商可将海外仓发货准时率数据封装为“跨境信用凭证”,提升平台评级;要实现信用品牌溢价,主动披露ESG信用报告,申请“诚信示范企业”等认证,转化为市场营销优势。

五是可以建设行业信用协同机制。要共建细分领域信用标准,联合行业协会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如纺织业的染化料合规使用信用分级),抢占标准制定话语权;要对失信行为及时进行联防联控,建立同业失信客户共享名单,对恶意拖欠货款的客户实施联合商业制裁。

三、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

政策内容:为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从七个部分二十条措施对银行保险机构深入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对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提出了明确要求。《方案》从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强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提升老年群体金融服务水平、健全养老金融业务内部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养老金融业务监管、构建多方协同的高质量发展格局等方面,对银行业保险业提升金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和中国式老龄化的能力和质效作出了系统部署。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方案》要求,大力发展各类养老金融业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银发经济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特别是老年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以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推动金融强国建设。

简要分析:企业需要结合《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导向,深度融合政策红利与市场需求,实现从传统业务向养老经济价值链高端的转型升级。

一是要积极参与养老产业生态建设。开发或运营养老社区、康复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等,可寻求银行保险机构的融资支持(如长期低息贷款、REITs等),或与保险产品(如“养老社区+保险”)捆绑合作,增强现金流稳定性;布局智能穿戴设备、远程医疗、健康管理等技术领域,可通过保险机构合作(如健康险数据共享)或银行信贷支持,推动产品创新与市场推广。

二是要对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为员工配置企业年金或团体养老险,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方案》可能配套的税优激励)降低人力成本,同时提升员工福利吸引力;可与银行保险机构联合开发针对特定行业(如制造业、服务业)的养老储蓄、理财或保险产品,满足不同职业群体的养老需求。

三是要强化养老产业融资能力。可关注银行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贷款(如医养结合项目贷款),优化财务报表以符合银行授信要求,或通过政策性银行获取低成本资金,同时要利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养老项目履约保证保险、责任险等,降低经营风险,增强融资信用。

四是要提升老年消费市场竞争力。可开发老年友好型产品(如无障碍家居、老年食品),结合银行消费金融(如分期付款)或保险增值服务(如健康管理)提升销量,并与金融机构合作嵌入支付、理财等金融服务(如养老社区内设银行智能终端),增强用户黏性。

五是要优化内部治理与合规能力。要将养老金融需求纳入企业ESG战略,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吸引ESG投资或绿色信贷,同时要建立老年客户数据库,分析需求偏好,同时加强合规管理(如老年人金融消费保护),避免政策风险。

六是要协同政策与资源整合。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养老项目(如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争取财政补贴或PPP模式支持,并联合保险机构开发“养老产业综合服务包”(融资+保险+运营)与加入养老金融生态联盟,推动行业标准(如养老服务认证),提升品牌公信力。

七是要关注监管动态与创新试点。要密切关注养老金融改革试验区(如某地“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申请参与创新业务,抢占市场先机;针对老年群体销售产品时,要确保透明合规,避免误导性宣传,利用保险机制化解纠纷风险。

四、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政策内容:为吸收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强化风险揭示要求,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等要求,同时强化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披办法》吸收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一是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二是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三是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四是确立暂缓、豁免披露制度,五是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六是增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七是从突出重点信息、完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强化公司治理情况披露、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等方面对年报格式准则进行了修订。

简要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通过强化风险揭示、规范非交易时段披露、细化行业经营信息要求等举措,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优化治理、提升市场公信力的政策机遇。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参照管理办法要求的策略举措,将信息披露从合规负担转化为竞争优势,进而增强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实力,并在ESG浪潮中抢占品牌高地。

一是要强化风险管控与前瞻性披露。要建立健全动态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覆盖经营、财务、ESG等领域的风险监测体系,在年报和临时公告中主动披露风险(如供应链中断、技术迭代风险),并附应对措施,增强投资者信任;要利用好“暂缓/豁免披露”制度,对涉及商业机密或市场敏感信息(如未成熟的技术并购),依法申请暂缓披露,避免过早暴露战略意图。

二是要深化行业特色信息披露。要针对《信披办法》明确的行业经营信息要求(如制造业的产能利用率、零售业的坪效数据),定期披露行业专属KPI,突出竞争优势,同时对标国际披露标准,参考国际同行披露框架(如半导体行业的“晶圆产能”指标),提升信息披露的全球可比性,吸引外资关注。

三是要优化非交易时段信息披露策略。要建立重大事项的“黄金窗口”管理机制,对股价敏感信息(如重大合同签订),选择非交易时段(如盘后或周末)发布,预留市场消化时间,减少短期波动;要建立应急披露流程,制定突发事件(如高管变动、安全事故)的快速响应机制,确保非交易时段披露合规性,避免监管处罚。

四是要借力ESG与可持续发展报告。要主动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按交易所要求披露ESG报告,重点突出减碳路径、员工福利等议题,契合“双碳”政策导向,争取绿色融资(如绿色债券),同时要对ESG数据进行第三方认证,引入权威机构(如标普CSA)对ESG数据进行鉴证,提升报告可信度,满足ESG投资者需求。

五是要规范信息披露外包行为。要审慎选择外包服务机构,对年报编制、ESG报告撰写等外包业务,选择具备证券资质的专业机构,并在年报中披露外包合作方及质量控制措施,同时必须做到核心信息自主掌控,战略规划、财务数据等关键信息由内部团队主导披露,外包仅限技术支持,避免“过度外包”引发的监管风险。

六是要提升年报与重点事项披露质量。要对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D&A)进行升级,在年报中增加行业趋势研判、技术研发进展等前瞻性内容,减少模板化表述,突出管理层战略思维;要促使募集资金使用透明化,详细披露募投项目进度、效益偏差原因及调整计划(如IPO资金转投新技术的可行性分析),减少市场质疑。

七是要构建协同治理与投资者关系体系。要促使内外部治理联动,将信息披露纳入董事会考核指标,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含独立董事),与审计、风控部门协同核查数据真实性;与投资者沟通要精准化,针对机构投资者与散户的不同需求,分层披露信息(如向机构提供行业深度数据,向散户提供可视化简报),优化传播效果。

五、上交所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

政策内容: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券发行融资监管,持续提升债券审核透明度,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上交所修订并正式发布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新修订的《指引》围绕公司债券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以及其他监管要求展开审核。在公司治理与组织机构方面,重点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失信、股权质押等情况,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相关事件对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严重失信或控股股东债务违约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需审慎确定申报方案,如调整规模、用途或增设增信措施。财务信息披露也是审核的关键环节。《指引》对发行人债务结构、现金流、盈利能力等多方面提出要求。对于有息债务余额增长过快、资产负债率过高、短期债务占比过高等情况,发行人需详细披露原因、偿债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并审慎确定申报方案,若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缺乏可持续性,或净利润依赖非经常性损益,也需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针对特定情形发行人,《指引》也做出明确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的地方国有企业要披露总资产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中相关业务和政府补贴的占比;房地产企业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等情况下,需细化偿债安排;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要充分披露股权架构、治理情况等。在募集资金用途上,《指引》强调应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鼓励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募投项目的申报规模、收益性、合法性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同时对主承销商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执业要求进一步明确,要求其严格履行职责,对重点关注事项逐条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配合交易所自律管理,保证所出具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简要分析:上交所修订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通过细化审核标准、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防控要求,为实体企业提供了优化融资结构、提升透明度的政策机遇。实体企业可采取以下策略抓住机遇,不仅要满足审核要求,更要以债券发行为契机优化经营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形成“披露透明-信用提升-融资便利”的良性循环。

一是要优化公司治理与信用管理。要通过清理历史合规性问题,对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行政处罚、失信记录、股权质押等全面自查,提前整改(如解决未决诉讼、补充质押物),避免因合规瑕疵影响发债审核。例如,对于控股股东存在股权质押率超过70%的问题,可引入战略投资者降低质押比例,或在募集说明书中专项披露“质押风险缓释计划”(如承诺分红资金优先用于解押)。同时,要强化治理信息披露,在债券申报材料中详细说明董事会独立性、关联交易管控机制等,尤其对多元化集团需绘制股权架构图并披露子公司管控措施。

二是要重塑财务结构与偿债能力。要进行债务结构主动调整,若存在“短期债务占比高”“有息债务增速过快”问题,可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置换短期负债,或与债权人协商调整还款节奏,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对比调整前后债务期限结构,附现金流测算表证明偿债能力。同时,要注重盈利质量提升与披露,减少对政府补贴、资产处置等非经常性损益的依赖,聚焦主业盈利能力优化。例如,制造业企业可披露“核心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若补贴占比超20%,需说明可持续性替代方案(如技术升级降本)。

三是要精准设计募投项目。要紧扣国家政策导向,优先申报“十四五”规划支持的领域(如新能源、数字经济),避免投向限制类行业(如传统煤电),将部分募资用于绿色技术改造(如钢铁企业氢能炼钢),并申请贴标“绿色债券”。同时,要强化项目收益论证,对基建类国企,需量化披露项目 IRR(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若依赖政府付费,需提供财政纳入预算的证明文件。

四是要差异化应对行业要求。房地产企业若资产负债率超70%,需制定“资产处置+销售回款”组合偿债计划,并披露存货去化周期、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同时要添加增信措施,增加优质商业物业抵押或母公司担保;城投类企业要明确披露政府补贴占净利润比重(如超过30%),并说明地方财政偿付能力(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

五是要与中介机构协同赋能。要注重主承销商前置尽调,聘请头部券商提前6个月介入,按《指引》逐项核查(如关联方资金占用),避免申报后被动补正,同时开展第三方增信与评级,引入AAA级担保机构或信用衍生工具(如CRMW),联合评级机构开展预评级,明确目标债项等级。

六是要建立动态信披机制。要持续披露债务管理情况,发行后按季度披露“有息债务变动表”,新增借款超净资产10%时专项说明,同时建立风险事件快速响应机制,若控股股东发生债务违约,24小时内必须发布临时公告,说明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应急预案。

七是要把握战略级机会。要充分利用政策红利窗口期,当前监管鼓励“合理融资需求”,优质企业可尝试扩大发行规模(如首次申报50亿,二期增至80亿),同时要升级投资者关系,针对债券持有人举办“募投项目路演”,披露施工进度视频,增强信心。

六、促进上海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

政策内容:2014年,自由贸易账户在上海率先试点,为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及可自由使用探索了新的路径和方法,在服务实体经济、扩大金融市场开放与风险防控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2023年,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优化账户规则,实现资金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境外间依法有序自由流动。近期,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首部专门规范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发展若干规定》,并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共二十条,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改革“试验田”作用,总结并固化上海自由贸易账户试点运行十余年的成功经验,提出要优化账户规则,提高便利化水平;对标国际规则,深化金融开放创新;拓展服务功能,便利境外主体使用;以业务发展需求为导向,为进一步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提供了法治保障。

简要分析:上海自贸区及非自贸区实体企业可基于《若干规定》的政策红利,结合自身区位特点和业务需求,采取差异化策略提升发展能力。

对于上海自贸区实体企业可直达政策前沿,实现“跨境流动性提升-财务成本降低-国际竞争力增强”的闭环。一是要实现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要利用FT账户(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搭建全球资金归集体系,实现境外子公司资金实时调拨,降低汇兑成本;跨国企业可通过FTE账户(区内机构账户)集中管理亚太区资金,日内划转至境外FTN账户(境外机构账户)支付货款,避免传统跨境审批延迟;要通过FT账户从境外融入低成本资金(如发行自贸区债券),对比境内贷款降低利率成本,尤其需关注《若干规定》放宽的额度限制。

二是可开展离岸贸易与供应链金融活动。可开展新型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借助FT账户的“一线放开”政策,以“订单在外、资金结算在FT账户”模式开展离岸贸易,规避传统转口贸易的关单掣肘,例如有色金属贸易商可在区内FTU账户(同业账户)完成境外买卖双方资金清算,无需货物实际入境;可开展跨境供应链金融业务,通过FT账户为境外上下游企业开立电子信用证或保理融资,解决跨境账期 mismatch 问题,同时配套区块链平台确保贸易真实性。

三是要强化跨境投资与风险管理。新规允许FT账户直接兑换投资币种,避免多层嵌套,要充分利用FT账户简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资金进出流程,吸引境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境内项目;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投资境外另类资产;要掌握和运用相比在岸市场工具成本更低、期限更灵活的创新型汇率避险工具,在FT账户下使用境外NDF(无本金交割远期)、期权等衍生品对冲汇率风险。

对于非上海自贸区实体企业则需通过架构设计间接获益。一是要实现跨区联动“曲线接入”。可探索构建“区内注册+区外运营”架构,在自贸区设立SPV或财务中心,通过FT账户统筹集团跨境资金,非自贸区子公司以“内部借贷”形式获取低成本资金,以需满足“集团成员企业”认定标准,避免被视同跨境贷款;可探索构建跨境保税仓模式,非自贸区制造业企业在区内设立保税仓,利用FT账户支付国际采购款,货物按需分批报关入境,延迟缴纳关税。

二是要获取跨境服务外溢功能。跨境电商、软件外包等服务业企业可探索FT账户代理结算,通过自贸区银行开立的FTN账户(境外机构账户),为境外客户提供人民币收款服务,规避境外客户直接开立境内账户的合规门槛;可探索开展跨境技术交易结算,非自贸区科技企业将知识产权许可给区内关联公司,通过FT账户收取境外特许权使用费,享受便利化跨境支付流程。

三是要间接传导政策红利。可优先选择已接入FT账户的自贸区供应商(如芯片进口商),利用其跨境结算效率降低全链条资金占用,最大限度地优化供应链成本,例如某汽车厂商通过自贸区供应商缩短付汇周期,年节省财务费用超千万;可复制跨境融资通道,关注自贸区FT账户创新模式(如跨境资产转让)向其他自贸区/综保区的推广进度,提前布局标准化复制方案。

我们是谁?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始建于2022年,特区构筑开放共享、内涵交叉、有机支撑的一流学科矩阵,遵循“目标引领、自主管理、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的建设原则,以重点特色学科团队为抓手,围绕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等方面展开建设。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团队于2024年11月获批为教育部首批哲社创新团队之一。校长刘元春教授担任团队首席专家,团队由多学院、跨学科、产学共建组成,核心成员为会计学院靳庆鲁教授,统计与管理学院冯兴东教授,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范子英教授,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陆品燕教授,金融学院刘莉亚教授、杨金强教授、闵敏副教授,以及蚂蚁集团算法专家陆鑫等。团队聚焦金融领域的国家重大前沿问题,围绕金融行业系统性冲击、金融安全防范、金融技术治理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研究。通过强化融合创新和产学研驱动,致力于构建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和人才梯队。团队建设旨在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推进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与数学科交叉融合,强化有组织科研,拓展全新研究领域,培育更多拔尖创新人才,有力支撑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为金融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贡献上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