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融政策周报(第8期)

发布时间:2025-05-03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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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把握发展机遇



企业金融政策周报

Weekly Report on Corporate Financial Policies




3月24日—3月28日

2025年第8期


#编者#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风险与机遇并存。鉴于国家为应对经济下行推出多项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发展,而众多企业对政策理解不足、应用有限的现状,我们深入解读相关政策,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助力企业充分挖掘政策红利。

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连贯性,我们精心规划了“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发布系列,将以稳定频率持续输出高质量内容。

以下为最新一期“企业金融政策周报”,带您聚焦市场热点,洞悉政策走向。助您在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中把握机遇,做出明智决策。


一、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政策内容:自2020年9月1日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来,对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形势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连环欠”现象较为突出,近期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02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设“款项支付规定”专章,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修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付款期限。明确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款项支付期限要求,特别是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非现金支付方式。明确规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三是明确了对无争议款项的付款义务。增加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增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合同、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融资提供便利。

简要分析:中小企业需要充分利用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带来的政策支持,优化款项支付管理,改善现金流,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

一是要优化应收账款管理。中小企业要利用《条例》明确的付款期限要求,确保大型企业在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理安排企业资金流;要合理约定付款条件,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期限和条件,避免不合理条款,确保款项按时支付;要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定期对账,及时催收,减少坏账损失。

二是要规范非现金支付方式。中小企业要避免非现金支付风险,根据《条例》规定拒绝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避免因这些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要优化支付流程,鼓励采用电子支付等现代化支付手段,提高支付效率,确保款项及时到账。

三是要履行无争议部分付款义务。中小企业要坚守部分履行义务,在与大型企业的交易中,对于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确保无争议部分及时付款,避免因争议影响整体付款进度;要在交易过程中加强与大型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争议,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四是要利用好金融支持政策。中小企业要积极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争取增加信贷投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同时要利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合同、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

六是要加强内部管理。中小企业要主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优化应收账款管理流程,定期对账,及时催收,减少坏账损失。同时要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管理,合理评估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确保交易安全。

六是要积极参与政策落实。中小企业要及时关注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积极参与政策落实并争取政策支持,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政策不断完善。

七是要提升企业竞争力。中小企业要通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付款争议,并通过品牌建设提升企业自身形象,增强市场信任度,减少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二、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

政策内容:为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提振消费,丰富金融产品,便利金融服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实施《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通知》主要涉及增加消费金融供给、优化消费金融管理、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加强消费金融风险管理、优化消费金融环境、形成政策合力、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二十条政策措施,不是简单的信贷松绑,而是要通过“精准滴灌+风险隔离+生态重塑”组合拳实现三重目标:短期对冲经济下行压力,中期引导消费向高质量领域升级,长期构建可持续的消费金融支持体系。

简要分析:企业应充分利用《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带来的政策机遇,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优化产品和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等举措,降低消费者购买门槛,刺激消费需求,从而提升销售额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借助政策支持推动数字化转型和品牌建设,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企业应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推出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与银行合作推出分期付款服务,或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提供消费信贷支持,降低消费者购买门槛,刺激消费需求,提升销售额。

二是要优化产品和服务。利用消费金融的支持,企业可以进一步优化产品和服务,提升产品竞争力,例如推出更多高端产品或定制化服务,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结合消费金融产品,拓展新的消费场景,如智能家居、健康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创造更多消费机会。

三是要提升消费者体验。企业可以在销售渠道中增加分期付款、信用卡支付等多样化支付方式,提升消费者的支付便利性;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增强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

四是要利用好支持政策。企业要关注政府出台的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争取相关支持,以降低融资成本并提升经营效益;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推出的消费金融创新试点项目,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是要推动数字化转型。企业要搭建线上销售平台,结合消费金融产品,提升线上销售能力,扩大市场覆盖面;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分析消费者行为,精准营销,提高销售转化率。

六是要提升品牌形象。企业要通过配合金融机构多渠道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消费者选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与金融消费相关的社会责任活动,提升企业形象,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和认可。

七是要积极参与消费金融创新。企业要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新的消费金融合作模式,如联合推出消费信贷产品、共同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等;利用消费金融产品,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三、开展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

政策内容:为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已先后制定两期《三年行动计划》。近期,上交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加强上市公司能力建设为抓手,以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为保障,围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总目标,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新一轮《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一是更加强调严监严管,协同推进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二是更加聚焦投资价值,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增强投资者回报。三是更加突出主体责任,发挥公司治理在提升质量中的作用。四是更加有效汇聚合力,加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市场生态。五是更加积极主动作为,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落实好《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工作安排,与市场各方同题共答,力争再经过三年的努力,在沪市进一步扩大主动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经营业绩长期向好、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

简要分析:企业尤其是上交所上市公司抓住此次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的契机,有助于提升自身治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投资回报率,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提升企业质量企业能够更好地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是要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企业要通过参与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确保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防范财务造假风险。

二是要增强投资价值。企业要更好地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确保经营业绩长期向好,并注重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信心。

三是要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层责任,明确管理层在公司治理中的主体责任,确保管理层勤勉尽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

四是要汇聚多方合力。要主动加强与监管机构沟通,积极与上交所和证监会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动态,确保企业合规运营,同时加强与同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整体质量。

五是要积极主动服务国家大局。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参与国家战略项目,提升企业的社会价值,同时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正式印发2025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

政策内容: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并实施了《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共计三类14项。《清单》明确要求,一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包括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复学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包括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包括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授信等;四是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五是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部门,应严格规范名单认定标准、移出条件、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等,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该领域主管(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

《清单》明确规定了对实体企业在金融领域失信的惩戒事项。一是要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体企业,依法限制其进入证券、期货、银行等金融市场,防止其继续从事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活动;对于违反金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实体企业,限制其参与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期货业务或期货服务业务。

二是要限制融资和信贷。金融机构在对失信企业进行信贷评估时,会根据其失信记录调整信贷额度或拒绝信贷申请,增加企业融资难度;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会提高贷款利率或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措施,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是要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要依法依规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体企业纳入金融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于涉及金融领域的失信行为,企业可能会被纳入多个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如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网络安全违法行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行为信息等。

四是其他惩戒措施。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体企业,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限制,防止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因金融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其出境。

简要分析:企业应避免在金融领域出现失信行为。一是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财务问题引发失信行为,同时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避免因违约行为导致失信。二是要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金融监管规定,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金融监管要求,避免因违规行为被纳入失信名单,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升员工对金融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意识。三是要提升信用意识,关注企业的信用记录,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维护企业良好信用形象,对于已经存在的失信记录,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如按时履行债务、纠正违规行为等。

五、北京推进科技金融“四项试点”政策落地

政策内容:北京金融监管局召开辖内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会议暨纪检监督联系会议,会议提及四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二是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三是全力推动首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四是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发展,切实提升金融高质量发展能力。其中,在推动科技金融提质扩面方面,着力推进“四项试点”政策落地: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推动资本投向早期、小型、长期和硬科技项目;扩大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规模,为资本市场引入中长期资金,壮大机构投资者群体;提高科技企业并购贷款占并购资金比例上限至80%,延长贷款期限至10年,支持科技企业加快产业整合;推动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构建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系统,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发展。

简要分析:建议驻京企业应把握好“科技金融四项试点”政策机遇,指定CFO牵头组建政策响应小组,与北京金融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试点机构白名单;注重并购贷款合规性设计,严格区分技术并购与产能扩张资金用途,保险资金运用需设置专用监管账户;构建生态化合作,联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打造“政策沙盒”,优先享受海淀区配套的贴息政策。同时,建议非驻京企业活用“飞地经济”政策,在京津冀、粤港澳等跨区域合作示范区设立研发子公司,满足“在京机构”认定要求,同时可参考武汉光谷企业在北京设立“前沿技术侦测站”的模式获取双地政策叠加效益,通过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进行异地专利质押登记享受同等融资条件,或者将核心专利委托北京银行等试点机构托管获取异地授信额度。

一是要精准对接股权投资试点,优化融资结构。硬科技企业应主动对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符合“早期、小型、长期、硬科技”特征的企业可准备技术路线图、专利清单等材料,争取纳入试点投资范围,建议建立“技术估值+商业前景”双维度路演体系,突出技术壁垒与产业化潜力;龙头企业可联合金融机构设立硬科技子基金,借鉴“华为哈勃”模式通过试点政策获取更低成本的杠杆资金,布局产业链前沿技术。

二是要活用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特性,构建稳定资本基础。生物医药等长周期行业企业可设计“研发里程碑对赌条款”的永续债产品,匹配保险资金风险偏好;可共建实验室资产包,人工智能企业可将算力中心、训练数据集等打包为可投保资产,通过人保等驻京险企的“科技设施保险+股权投资”组合获取资金。

三是要最大化并购贷款政策红利,加速产业整合。要设计“技术并购专项计划”,建议半导体企业将并购贷款额度优先用于获取关键IP,提高对ARM架构授权企业的收购力度,需要注意的是80%比例上限下的20%自有资金应重点展示技术协同效应;建立分期对赌还款机制,参照药明康德海外并购经验,将10年贷款期限划分为“3年技术消化+7年收益分成”阶段,降低前期现金流压力。

四是要深化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释放资产价值。要构建专利组合池,建议AI企业将视觉算法专利按技术模块打包,通过北京知识产权交易所进行“专利证券化+质押融资”组合操作,单个专利包融资规模可提升3倍-5倍;开发收益权衍生工具,无人机企业可借鉴大疆模式,将飞行控制系统授权收益转化为“知识产权收益凭证”,吸引银行、担保机构形成风险共担体系。

通过以上四大策略组合,预计科技企业可降低融资成本15%~20%,并购效率提升30%以上,头部企业年研发投入增幅有望突破25%。建议在2025年上半年前完成政策适配性评估,抓住试点窗口期确立竞争优势。

我们是谁?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始建于2022年,特区构筑开放共享、内涵交叉、有机支撑的一流学科矩阵,遵循“目标引领、自主管理、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的建设原则,以重点特色学科团队为抓手,围绕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等方面展开建设。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团队于2024年11月获批为教育部首批哲社创新团队之一。校长刘元春教授担任团队首席专家,团队由多学院、跨学科、产学共建组成,核心成员为会计学院靳庆鲁教授,统计与管理学院冯兴东教授,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范子英教授,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陆品燕教授,金融学院刘莉亚教授、杨金强教授、闵敏副教授,以及蚂蚁集团算法专家陆鑫等。团队聚焦金融领域的国家重大前沿问题,围绕金融行业系统性冲击、金融安全防范、金融技术治理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研究。通过强化融合创新和产学研驱动,致力于构建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和人才梯队。团队建设旨在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推进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与数学科交叉融合,强化有组织科研,拓展全新研究领域,培育更多拔尖创新人才,有力支撑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为金融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贡献上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