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融政策周报(第1期)

发布时间:2025-04-29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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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传导最新金融政策

助力企业把握发展机遇



企业金融政策周报

Weekly Report on Corporate Financial Policies




1月1日—2月7日

2025年第1期


#编者#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风险与机遇并存,负面舆情的传播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不确定性。为助力市场参与者精准把握动态、理性决策,我们持续追踪国际与国内金融市场负面舆情,形成系列报告,旨在提供客观参考依据,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市场恐慌。

同时,鉴于国家为应对经济下行推出多项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发展,而众多企业对政策理解不足、应用有限的现状,我们深入解读相关政策,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助力企业充分挖掘政策红利。

此外,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连贯性,我们精心规划了“金融负面舆情热点追踪周报”与“企业金融政策周报”两个报告发布系列,将以稳定频率持续输出高质量内容。

以下为最新一期周报,带您聚焦市场热点,洞悉政策走向。助您在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中把握机遇,做出明智决策。


一、扩大内需与稳定预期

政策内容:国务院出台多项政策提振内需动力,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为经济长远发展提供支持。强调城市更新关系城市面貌和居住品质的提升,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要求加强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完善市场化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明确2025年推进“两新”工作将从增加资金规模、扩大支持范围等方面着手。

简要分析:在城市更新领域,企业可以积极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投资,与政府或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升级、公共空间优化等项目,例如建筑企业可承接老旧小区的房屋修缮、加装电梯等工程;设计、规划、咨询类企业可凭借专业优势,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整体规划、建筑设计、工程咨询等服务,帮助提升城市更新项目的品质和效益;探索创新融资模式,如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发行城市更新债券等,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建材企业可研发和生产符合城市更新需求的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科技企业可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城市更新后的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设备制造企业可抓住政策支持设备更新的机会,扩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的生产规模,满足市场需求;一些企业可以开展设备租赁业务,为有设备更新需求但资金不足的企业提供租赁服务,帮助其快速实现设备升级。在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零售企业可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通过提供优惠的以旧换新政策,吸引消费者购买新的家电、数码产品等,提高销售额;消费品生产企业可根据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增加符合以旧换新补贴要求的绿色、智能、高端产品的生产;回收企业可加强二手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提高回收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积极参与二手商品质量检验、信息擦除等服务,促进二手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政策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要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经济稳定增长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会议决定要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择机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政策利率,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增长与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更好把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注重盘活存量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提振消费、稳外贸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例如优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创新科技领域贷款和债券产品;支持企业通过债券、股权等市场融资,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防范汇率超调风险;与财政政策等其他宏观政策协同配合,提升政策整体效能。

简要分析: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背景下,企业可以利用较低的贷款利率,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借助债券市场融资成本下降的机会,发行企业债券,满足资金需求;利用充裕的流动性,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入,提升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关注金融机构推出的科技贷款、绿色债券等创新金融产品,寻找适合企业的融资方式,利用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契机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同时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项目,争取绿色贷款和债券支持,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利用人民币汇率稳定政策,降低汇率风险,稳定和拓展外贸业务。

三、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

政策内容: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五项举措,重点引导商业保险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公募基金等中长期资金进一步加大入市力度。该实施方案要求提高权益类基金的规模和占比,强化分类监管评价约束,优化产品注册机制,引导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稳步提高权益类基金的规模和占比;牢固树立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建立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机制,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推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规则落地,依法拓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类型和投资策略。

简要分析:随着权益类基金规模和占比的提升,企业可以抓住机会通过定向增发、股权融资等方式引入权益资金,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中长期资金入市后,企业可以积极争取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定增,与公募基金、保险资金等中长期资金管理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探索适合中长期投资的项目和产品,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将推动资本市场生态的优化,企业可以借此机会拓展业务领域,特别是与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相关的新兴产业,同时可以利用中长期资金入市带来的金融工具创新,如参与ETF等创新产品的投资,提升资产配置的灵活性和效率。

四、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政策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基金的定位、出资、投资、管理、退出等7方面提出25条具体措施,明确要求政府投资基金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

简要分析: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积极争取政府投资基金的支持,特别是对于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的项目。对于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企业,可以关注创业投资类基金,争取早期投资支持。同时,企业应结合政府投资基金的投向重点,优化自身项目布局,确保项目符合政策导向,提升项目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此外,企业可以与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探索适合中长期投资的项目和产品,获取更多的资源支持和增值服务,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

政策内容:为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提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20条政策措施。

简要分析:企业可以利用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汇入汇出的便利化政策,优化跨境资金管理,降低资金成本;可以依法办理跨境保单的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提升跨境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以利用政策支持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展跨境投资,拓展国际市场;可以积极参与试点地区承担的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探索跨境金融合作的新机遇。

六、规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政策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1号公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5%”“每增加或者减少1%”,明确为触及5%或1%的整数倍;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明确新规自发布起实施,对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

简要分析:企业可以抓住机遇优化合规管理,新规明确了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企业只需关注“静态”持股比例,无需复杂计算,减少了因理解差异导致的无意违规风险,企业可以更清晰地规划股权变动;可以灵活调整股权结构,根据明确的刻度标准,主动规划股权增持或减持,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同时在上市公司增发、减资等情况下,企业作为投资者无需因被动触及刻度而承担额外披露和限售义务,可更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可以增强市场信心,新规更强调收购预警意义,便于市场及时了解重要股东持股信息和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企业可以借此提升市场透明度,吸引更多长期投资者;可以促进跨境资本流动,新规与国际标准接轨,便于境内外投资者理解和适用A股规则,进一步促进企业的跨境投资与合作。

七、细化IPO企业研发人员认定标准

政策内容:上交所发布《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5年第1期(总第26期)》,通报了e沪市审核概况、重要法规政策解读、监管要求和案例等,同时将审核实践中总结的具有共性和代表性的审核关注重点问题以及典型个案进行评析后反馈市场。值得关注的是,上交所在问题解答中回应了多个市场关注热点问题,如“对于非全职研发人员在进行研发人员认定时,应当如何把握?”“中介机构有哪些核查要求部分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存在技术成果来自产学研合作的情况,中介机构应当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再融资项目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有哪些核查要求?”“股份支付授予日的认定”等,针对部分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存在技术成果来自产学研合作的情况,上交所要求中介机构重点关注核心技术来源、自主研发能力、合规情况及费用支出四个方面的问题。

简要分析:明确的研发人员认定标准有助于企业在IPO过程中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避免因认定不准确导致的审核风险,同时企业可以根据明确的标准,合理安排研发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职责,确保研发资源的有效利用;明确的核查要求有助于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更好地规范操作,确保合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并通过规范产学研合作更好地整合外部科研资源,提升自身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明确的核查要求有助于企业在再融资过程中更好地选择合规的中介机构,降低因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再融资风险,通过规范中介机构的核查流程,企业也可以更高效地完成再融资项目,提升融资效率;明确的股份支付授予日认定标准有助于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更好地规范操作,避免因认定不准确导致的财务和法律风险,还可以通过规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更好地激励核心员工,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八、规范管理供应链金融业务

政策内容:为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要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严格控制核心企业风险敞口,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要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不得将关键管理环节外包;要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管理,定期评估合作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情况等,对于存在违法违规归集资金、提供虚假客户资料或数据信息等情况的,应限制或拒绝合作;要强化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管理,完整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信息数据,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

简要分析:《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企业可借此开展信用贷款、订单贷款、存货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满足不同场景下的融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流动性;中小企业可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提升自身在供应链中的议价能力和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企业应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助于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获得更优惠的融资条件,提升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力;《通知》要求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可以合理安排应收账款的账期,优化资金回笼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

九、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内容: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办法》共七章六十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规范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外部融资,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该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作出规范,并强化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

简要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实体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融资规范和机遇,企业可利用小额、分散贷款满足日常资金需求,选择合规的小贷公司合作,避免违规风险。同时,企业可借助小贷公司规范的外部融资和风险管理能力,优化资金来源,提升资金稳定性,还可以通过与小贷公司建立长期合作整合资源,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促进协同发展。此外,企业要监督合作方合规经营,保护自身及客户权益,利用政策支持和自身优势开展创新业务,降低融资风险,实现稳健发展。

十、深化香港和内地金融合作新措施

政策内容: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深化香港和内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系列新举措,推出总额度为1000亿元的人民币贸易融资流动资金安排;进一步优化扩容“债券通”(南向通)安排;发展利用“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作为抵押品的离岸人民币回购业务;利用“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作为香港场外结算公司的履约抵押品;提供两地支付便利,积极推动落实两地快速支付系统互联;新增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户业务参与银行。

简要分析:企业可以借此机会,通过更多的两岸银行获取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满足进出口业务资金需求,同时更好地优化跨境资金管理,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我们是谁?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

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特区始建于2022年,特区构筑开放共享、内涵交叉、有机支撑的一流学科矩阵,遵循“目标引领、自主管理、过程监控、绩效评价”的建设原则,以重点特色学科团队为抓手,围绕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等方面展开建设。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创新团队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团队于2024年11月获批为教育部首批哲社创新团队之一。校长刘元春教授担任团队首席专家,团队由多学院、跨学科、产学共建组成,核心成员为会计学院靳庆鲁教授,统计与管理学院冯兴东教授,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范子英教授,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陆品燕教授,金融学院刘莉亚教授、杨金强教授、闵敏副教授,以及蚂蚁集团算法专家陆鑫等。团队聚焦金融领域的国家重大前沿问题,围绕金融行业系统性冲击、金融安全防范、金融技术治理等方面开展前瞻性研究。通过强化融合创新和产学研驱动,致力于构建金融科技与安全治理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和人才梯队。团队建设旨在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推进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与数学科交叉融合,强化有组织科研,拓展全新研究领域,培育更多拔尖创新人才,有力支撑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为金融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贡献上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