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同等学力经济学硕士学位申请相关规定
已获得上海财经大学课程考试资格证的同等学力人员如果申请 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须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上财研〔2015〕7 号)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一、 课程考试
完成我院规定的16门课程。具体课程安排见《2017年金融学专业高级课程研修班招生简章》。
二、 学校统一考试
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微观经济学》两门考 试。学校统一考试费:100 元/门次。
三、 全国统一考试
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经济学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外语水 平和经济学综合水平两门。全国统一考试费:100 元/门次。
四、联系方式
地址:杨浦区武东路100号,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毓秀楼213室。
电话: 021-65908400 021-65904556
联系人: 洪老师、张老师、王老师
